我市通報多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作為不擔當典型問題

市委對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黨組書記郭成明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問題嚴肅問責

近日,市委已對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黨組書記,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組成員郭成明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進行嚴肅問責。

在市委組織部家訪過程中,郭成明作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編造虛假情況,掩蓋事實,授意親屬作偽證,對抗組織調查。工作人員在談話中一再強調紀律、反覆講明政策、曉以利害,郭成明仍數次編造謊言,欺瞞應付,直至工作人員出示有關證據後,才承認召集市藥監繫統9名幹部職工聚餐,並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的事實。郭成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頂風違紀,主動提出讓一名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的私營企業主參加聚餐,併為其承攬工程、催要工程款“牽線搭橋”。依據有關規定,免去郭成明市市場監管委黨組成員,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對郭成明涉嫌違紀問題線索已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對市藥監繫統其他人員涉嫌違紀問題責成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我市通報多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作為不擔當典型問題

我市通報7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作為不擔當典型問題

■寶坻區林亭口鎮前瞿阝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孫克海落實扶貧助困政策不到位問題。

2013年,寶坻區林亭口鎮前瞿阝村五保戶孫某,作為該村異地新建危房改造戶,其危改新房建成後未及時搬入,仍留在其原有危房居住。2017年11月,前瞿阝村村民委員會將孫某空置的危改新房佔用。孫克海作為該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不認真落實上級扶貧助困政策,致使危改群眾利益受到損害,負有領導責任。2018年12月,孫克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靜海區良王莊鄉王家院村幫扶組組長張潤國工作作風不實問題。

2018年,在市委巡視組對靜海區巡視期間,發現良王莊鄉王家院村幫扶組“一戶一策”戶戶雷同,且工作人員對因病致貧困難戶基本情況瞭解不清。張潤國作為王家院村幫扶組組長,對扶貧助困工作重視程度不足,缺乏細緻而深入的調研,工作作風漂浮,形式主義嚴重,對幫扶組在幫扶期間未能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負有主要責任。2019年2月,張潤國受到誡勉處理。

■河東區大王莊街道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李培源、教導員高軍在處理群眾信訪舉報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問題。

2018年6月,大王莊街道接到群眾信訪舉報,反映河東區津塘路豐盈公寓底商堵塞樓內消防通道、住戶佔用公共綠地私搭亂蓋問題。大王莊街道執法大隊教導員高軍、大隊長李培源先後到豐盈公寓進行現場核查,在未對底商進行內部檢查的情況下,敷衍應付,向區整改辦回覆舉報情況“不屬實”。2018年7月5日,市環保督察組通報指出,河東區存在對群眾信訪舉報調查不實不細的問題。2019年1月,李培源、高軍分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紅橋區西沽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科副科長(主持工作)、西沽街河長辦公室副主任陳雄南落實河長制和轄區衛生監管職責不到位問題。

2018年8月,市環保督察組督察發現,雖經西沽街道辦事處多次集中清理,但北運河河道堤岸依然存在附近居民在河堤上種植蔬菜、在河道擋水牆旁的圍園路上堆積大量建築垃圾的現象。陳雄南落實河長制工作不到位,未嚴格履行自身職責,巡河中未及時發現問題,造成不良影響。同時,市環保督察組還發現水木天成社區內圈佔綠地問題反彈回潮,多處堆放垃圾雜物,群眾反映強烈。陳雄南未充分履行對水木天成社區環境衛生的管理指導職責,整治力度不夠,管理不到位,對整改不徹底、反彈回潮等問題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3月,陳雄南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

■東麗區金鐘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張國林、執法隊負責人李喜慶不作為慢作為問題。

2016年底至2017年初,東麗區金鐘街道南何莊村村民劉某某擅自佔用金鐘路北側路邊、南何莊供銷社宿舍原址拆遷後的部分空地放置集裝箱。金鐘街道綜合執法大隊負責人李喜慶發現上述情況後,未採取有力措施及時拆除,放任劉某某繼續佔用上述空地放置集裝箱、搭建彩鋼房和簡易房,最後形成5處違章建築,面積約600平方米。金鐘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張國林未採取有力措施及時制止、拆除,致使上述違章建築長期存在,直到2018年11月9日才全部拆除,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12月,張國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喜慶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西青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支隊原支隊長、支部委員會原書記陳金恆,重點工程監督管理科科長馬建彬,高級工程師程德江落實“津八條”不力問題。

2018年5月,西青區質安監管支隊在發現某公司施工合同未備案等問題後,機械作出責令停工的決定。在明知該公司和兩家施工單位存在嚴重糾紛的情況下,不主動幫助協調解決,簡單地把矛盾拋給企業,將三方自行達成一致意見作為準予復工的必要條件。區質安監管支隊在這起事件中,官僚主義作風嚴重,落實“津八條”流於形式,思想上不重視、服務上不主動、行動上不積極,解決企業訴求缺乏主動擔當、主動服務意識,給西青區營商環境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12月,陳金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免職處理;馬建彬受到政務警告處分;程德江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北辰區運管局黨組書記、局長殷小鋒,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學洪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原副局長兼紀檢組長魏建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給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問題。

北辰區運管局全資下屬企業北辰區辰發汽車綜合性能檢測中心站長左永政利用職務便利,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期間,通過支票轉賬及電匯的方式,先後挪用辰發檢測資金1415萬元用於個人使用。殷小鋒任區運管局黨組書記、局長後,2016年5月,區運管局對辰發檢測中心2015年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情況進行內部審計,在辰發檢測中心未提供銀行對賬單的情況下出具審計報告,致使左永政於2016年6月審計結束後繼續挪用公款128萬元。殷小鋒作為區運管局時任黨組書記、局長,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學洪任區運管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對左永政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魏建忠任區運管局副局長兼紀檢組長期間,對左永政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我市通報5起扶貧助困領域腐敗和作風典型問題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盯扶貧助困專項巡視發現的突出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啃食群眾獲得感的典型問題,今年1月至5月,全市共查處扶貧助困領域違紀問題124起,處理158人,黨紀政務處分105人,68人因在扶貧助困工作中履職不力受到問責。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形成震懾,現將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靜海區唐官屯鎮長張屯村村委會原委員、會計許淑敏騙取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金問題。

2011年4月,許淑敏利用協助唐官屯鎮民政辦負責長張屯村低保工作的職務便利,隱瞞個人真實家庭收入,提供虛假申請材料,以其丈夫名義申報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金,於2011年7月至2016年4月共計領取4.08萬元,用於個人生活支出。2019年1月,許淑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

■北辰區西堤頭鎮霍莊子村原黨委書記霍華安、村委會原主任霍順生違規挪用五保戶補貼款等問題。

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間,霍華安、霍順生指使他人將本村4名五保戶補貼款共計9.8萬餘元,從村委會代為保管的存摺中取出,用於其他村務支出。二人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12月,霍華安、霍順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

■寧河區東棘坨鎮馬辛村原黨支部書記伍順來違規申報危房改造並獲取國家補貼款問題。

2014年,因自家房屋不符合《農村老舊危陋住房改造實施方案》中規定的“一戶一宅”危房改造政策,伍順來借其妻子名義違規申報了危房改造,共獲取國家危房改造補貼款2.2萬元。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在接受寧河區紀委調查期間,伍順來與他人串供,向調查人員提供虛假情況,嚴重干擾紀律審查工作。2018年6月,伍順來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

■東麗區萬新街道暢悅華庭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於俊旗違規為親屬騙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問題。

2013年12月,於俊旗為幫助其姐姐於某某申請低保,在填寫於某某的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表、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低保申請材料時,未填寫於某某有退休金收入的事實,致使於某某在有退休金收入的情況下通過審批,於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違規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計5.07萬元。其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7月,於俊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濱海新區中塘鎮民生服務辦公室主任周永利履行監管職責不力造成受災補助資金被截留等問題。

2013年11月,中塘鎮政府向常流莊村下撥“7·26”暴雨水產和大田受災補助專項資金17.42萬元。2013年11月至2017年3月,周永利在負責受災補助款發放的審核監督工作期間,未要求中塘鎮農業辦公室對受災補助專項資金的發放進行跟蹤、複核、監督,致使常流莊村委會私自截留受災補助資金16.75萬元,用於常流莊村其他支出。其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12月,周永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我市通報多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作為不擔當典型問題

寧河區苗莊鎮原副鎮長安秀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寧河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寧河區委批准,寧河區紀委監委對苗莊鎮原副鎮長安秀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安秀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拒不交代問題,對抗組織審查;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私設“小金庫”支取資金據為己有,侵吞維修改造工程款;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

安秀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寧河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安秀功開除黨籍處分;由寧河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安秀功簡歷

安秀功,男,1973年10月生,漢族,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93年12月參加工作,2003年11月入黨。

1993年12月—2004年4月, 天津市寧河縣民政局福利生產辦公室科員;

2004年4月—2006年7月, 天津市寧河縣救助管理站副科長;

2006年7月—2011年2月, 天津市寧河縣救助管理站站長;

2011年2月—2015年10月, 天津市寧河縣光榮院院長;

2015年10月—2016年11月, 天津市寧河區光榮院院長;

2016年11月—2019年4月, 天津市寧河區苗莊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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