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買18件衣服後退貨 活該被“人肉”嗎?

女子買18件衣服後退貨 活該被“人肉”嗎?

事件

買18件衣服旅遊後要求退貨

5月11日,一則消費新聞上了全國熱搜排行榜,一度佔據第一的位置,引起全網熱議。據媒體報道,4月25日,買家黃小姐在李先生的淘寶店購入18件衣服,總價4600多塊錢。可五一小長假過後,說是不喜歡,發起了退貨請求。李先生加了買家微信,想問問原因,結果點開對方朋友圈大吃一驚,對方竟然穿著自家的衣服在西藏旅遊拍照!李先生在媒體曝光黃小姐後,黃小姐的身份信息、手機號、暫住點等等一系列信息也被洩露。黃小姐通過微博發聲,她表示,5月9日已經跟商家達成協議,拍過照片的衣服不退,但沒想到後續發展成這樣,這期間也遭到不少電話辱罵。

網友觀點

女子買18件衣服後退貨 活該被“人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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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可適當修正 “7天無理由退貨”適用範圍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周浩律師認為,這位買家在“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下要求退貨,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周浩介紹,“7天無理由退貨”的意思是,簽收貨物後7天內,且貨物不影響賣家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如因主觀原因不願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申請。因而在該事件中,買方利用規則的行為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因為穿著新衣服旅遊拍照實質上是認可衣服的品牌與質量,只是利用規則使用7天。

對於這種利用平臺規則的惡意購買行為,周浩律師建議,平臺方可以藉此發佈誠信榜,公佈不守誠信的顧客,並在此基礎上適當修正“7天無理由退貨”的試用範圍,對誠信失分的買家加以警示。

第三方觀點

網絡暴力不該

買家行為算不上什麼大惡,並且還是在一定規則範圍內的小心思。如果我們用網絡暴力這種已經涉嫌違法的方式去懲罰她,這不是將自己拉低到和當事人同一維度,而是到了比當事人還更低的維度。任何時候,我們都要旗幟鮮明地反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的網絡暴力,不僅因為它是法外開“罰”,還因為它本身就已經走向了正義的對立面。□與歸(媒體人)

說回到“女子買18件衣服旅遊後退貨”事件,與該女子失信行為相比,那些肆意侵犯其個人信息,侮辱其人格,騷擾其生活的“道德戰士”,更應該受到道德譴責和法律的懲處。否則,以維護道德之名踐踏法律尊嚴的鬧劇還將不斷上演,網絡暴力把人逼死的悲劇還有可能重演。(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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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安迪

來源:新華網、央視、人民網等,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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