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取豪奪多家店鋪財物 福建一惡勢力團伙獲刑

福建 廈門 刑法 珠寶 經濟 北青Qnews 2019-06-09
強取豪奪多家店鋪財物 福建一惡勢力團伙獲刑

據福建省廈門市湖裡區法院, 闖入多家店鋪,威脅恐嚇齊上,強行索要財物,毆打他人致傷。近日,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以杜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涉惡刑事案件,被告人杜某、黎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葛某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三名被告人一審分別被判處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強取豪奪多家店鋪財物 福建一惡勢力團伙獲刑

杜某糾集葛某、黎某組成犯罪團伙,三人都處於無業狀態,且沒有正常經濟來源。2017年7月份,他們來到湖裡區阪上社附近,闖入路旁的手機店、金飾店,滋擾糾纏,不讓店家繼續做生意。不僅如此,他們還威脅、恐嚇工作人員,強拿硬要店內的手機、金飾等貴重物品,或是向店家強行索要“保護費”。據統計,三人通過這些手段,奪走他人財物超過四萬元。此後,這三人結夥仗勢,在阪上社一代橫行霸道。

2018年7月的一天,這三人又來到手機店內,辱罵、恐嚇工作人員,還威脅要打砸店鋪,嚴重影響店鋪的正常經營。忍無可忍的店主報警,趕來的民警當場將杜某、葛某抓獲,幾天後,參與作案的黎某也被抓獲。湖裡區法院審理認為,杜某多次糾集葛某、黎某,以威脅、恐嚇、滋擾等軟暴力手段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被告人葛某、黎某受杜某糾集,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三人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法院認定,在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中,杜某為主犯,葛某、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最終,三名被告人一審分別被判處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判決生效後,三名被告人應及時向受害人退賠相應損失。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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