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對夫妻兩次出賣親生兒子,被撤銷監護權

福建 福清 不完美媽媽 經濟 中國網 2019-07-03

來源:法制日報

法制網訊 記者王瑩 通訊員陳莉 近日,福清市法院對一起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進行宣判。因兩次出賣自己的親生兒子,被申請人李某某、陳某某被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這也是福清市首起由民政部門申請的因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而被撤銷監護權的案件。

2017年初,李某某、陳某某生下次子童童(化名)。李某某、陳某某認為無法同時撫養兩個孩子,便與童童的祖父一起,於2017年3月份經人介紹將童童以4萬元的價格賣給福清人郭某某。4天后,陳某某的哥哥得知此事,馬上要求他們將童童尋回,否則立即報警。李某某隻得帶回童童,並退還郭某某4萬元。

2018年2月,他們再次來到郭某某家中,以5萬元的價格賣掉童童並簽訂《領養協議書》。上述違法所得5萬元被李某某用於償還欠款。2018年4月24日,陳某某的哥哥在外地撥打電話報警,次日童童即被公安機關解救,由李某某、陳某某帶回撫養,但隨後又被他們送到郭某某家中。2018年8月份,郭某某將童童送還李某某、陳某某撫養。

2018年11月9日,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告人李某某被福清市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童童的祖父和介紹人均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被告人郭某某因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案件受理前,李某某、陳某某已離開福清市,原先的手機號碼均為空號,經辦法官經多方聯繫,終於通過倆人戶籍所在地的司法所聯繫上他們。庭審中,李某某、陳某某對福清市民政局撤銷其監護資格的申請沒有提出異議。為了被監護人童童的健康成長,必須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指定新的監護人。由於童童已在當地落戶,經辦法官向童童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以及對李某某、陳某某進行社區矯正的司法所認真核實相關情況。經調查,李某某、陳某某家庭經濟較困難,童童的祖母已經去世,外祖父母年事已高,行動不便,均無能力履行監護義務,其他有意願撫養童童的親屬因經濟方面的原因也是有心無力。經多次溝通,童童祖父的表弟趙某某向法院提交了申請書,表示如被申請人李某某、陳某某被判決撤銷對童童的監護人資格,其自願擔任童童的監護人。

福清市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順序監護人,但若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甚至對其實施侵害行為,繼續令其擔任監護人將嚴重危害未成年子女的成長。被申請人李某某、陳某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兩次將被監護人童童賣與他人,其行為嚴重侵害了童童的合法權益,在童童被公安機關解救後,仍不履行監護職責,又將其送至他人家中,已經不適合再擔任童童的監護人。趙某某與童童具有間接血緣關係,家庭經濟條件尚可,能夠給童童一個較好的生活和成長環境。趙某某自願擔任童童的監護人,且經童童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同意,由其撫養童童客觀上更有利於童童的身心健康成長。

(原標題為《兩次出賣親生兒子 父母被撤銷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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