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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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動態

2019.8.9

▶▶▶▶▶

01

江州區法院:敲詐勒索!這夥專盯撈沙船的惡勢力獲刑

2019年8月8日,廣西崇左市江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何某郭、何某甫、樑某東、陳某永犯敲詐勒索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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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區法院:敲詐勒索!這夥專盯撈沙船的惡勢力獲刑

2019年8月8日,廣西崇左市江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何某郭、何某甫、樑某東、陳某永犯敲詐勒索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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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區法院:敲詐勒索!這夥專盯撈沙船的惡勢力獲刑

2019年8月8日,廣西崇左市江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何某郭、何某甫、樑某東、陳某永犯敲詐勒索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何某郭等四人經商量後以被害人在被告人所在村的左江河段撈沙為由,先後一起或單獨以不付撈沙費就不給撈沙等脅迫手段對被害人李某、農某等人進行敲詐。

其中,何某郭等四人共同敲詐李某3次得款13300元、共同敲詐農某4次得款5000元,何某郭、何某甫還一起敲詐陳某等五名被害人得款8500元,何某郭單獨敲詐蒙某3次得款4500元。

四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威脅等手段,多次向撈沙船老闆索要財物,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違法犯罪組織

法院認為,四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脅迫的方法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

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法院依法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來源:江州區法院

作者:馮奕

02

德保縣法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一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2019年8月7日,廣西德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樑某鋼、黃某森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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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區法院:敲詐勒索!這夥專盯撈沙船的惡勢力獲刑

2019年8月8日,廣西崇左市江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何某郭、何某甫、樑某東、陳某永犯敲詐勒索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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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何某郭等四人經商量後以被害人在被告人所在村的左江河段撈沙為由,先後一起或單獨以不付撈沙費就不給撈沙等脅迫手段對被害人李某、農某等人進行敲詐。

其中,何某郭等四人共同敲詐李某3次得款13300元、共同敲詐農某4次得款5000元,何某郭、何某甫還一起敲詐陳某等五名被害人得款8500元,何某郭單獨敲詐蒙某3次得款4500元。

四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威脅等手段,多次向撈沙船老闆索要財物,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違法犯罪組織

法院認為,四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脅迫的方法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

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法院依法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來源:江州區法院

作者:馮奕

02

德保縣法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一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2019年8月7日,廣西德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樑某鋼、黃某森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經審理查明, 2017年以來,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樑某鋼、黃某森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7年8月2日,樑某鋼因妻子與被害人許某等人喝酒,怒從中來,糾結黃某鵬等6人,一起攔截許某,將許某毆打致輕傷二級。

2018年7月21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黃某森受樑某(另案處理)召集,糾集被告人黃某傲、黃某鵬、黃某貨一同打砸受害人黃某的宵夜店,並對黃某進行毆打,造成其輕傷一級。

2018年8月15日,樑某鋼對許某舊怨未消,又對許某進行言語挑釁,至此新仇再起。後雙方各自糾集人員持械鬥毆,從1時至23時,雙方在上甲加油站至華銀生活區範圍、德保紅館KTV、“漁人休閒吧”展開多次持械鬥毆、挑釁謾罵,直至民警出警才逃離現場。鬥毆過程中,被告人樑某文使用一支改裝射釘槍對許某一方射擊,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在該次連續毆鬥中,雙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為了逞強爭霸,糾集眾人結夥持械鬥毆,隨意毆打他人,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應予以嚴懲。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德保縣法院

03

富川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19年8月6日,廣西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唐某等10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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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8日,廣西崇左市江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何某郭、何某甫、樑某東、陳某永犯敲詐勒索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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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何某郭等四人經商量後以被害人在被告人所在村的左江河段撈沙為由,先後一起或單獨以不付撈沙費就不給撈沙等脅迫手段對被害人李某、農某等人進行敲詐。

其中,何某郭等四人共同敲詐李某3次得款13300元、共同敲詐農某4次得款5000元,何某郭、何某甫還一起敲詐陳某等五名被害人得款8500元,何某郭單獨敲詐蒙某3次得款4500元。

四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威脅等手段,多次向撈沙船老闆索要財物,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違法犯罪組織

法院認為,四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脅迫的方法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

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法院依法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來源:江州區法院

作者:馮奕

02

德保縣法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一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2019年8月7日,廣西德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樑某鋼、黃某森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經審理查明, 2017年以來,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樑某鋼、黃某森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7年8月2日,樑某鋼因妻子與被害人許某等人喝酒,怒從中來,糾結黃某鵬等6人,一起攔截許某,將許某毆打致輕傷二級。

2018年7月21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黃某森受樑某(另案處理)召集,糾集被告人黃某傲、黃某鵬、黃某貨一同打砸受害人黃某的宵夜店,並對黃某進行毆打,造成其輕傷一級。

2018年8月15日,樑某鋼對許某舊怨未消,又對許某進行言語挑釁,至此新仇再起。後雙方各自糾集人員持械鬥毆,從1時至23時,雙方在上甲加油站至華銀生活區範圍、德保紅館KTV、“漁人休閒吧”展開多次持械鬥毆、挑釁謾罵,直至民警出警才逃離現場。鬥毆過程中,被告人樑某文使用一支改裝射釘槍對許某一方射擊,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在該次連續毆鬥中,雙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為了逞強爭霸,糾集眾人結夥持械鬥毆,隨意毆打他人,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應予以嚴懲。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德保縣法院

03

富川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19年8月6日,廣西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唐某等10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9月份以來,唐某租用富川瑤族自治縣新華鄉新華街鍾某春房子的二樓開設賭場,招攬唐某喜、胡某慶等二十多人,用撲克牌以“開三公”賭大吃小的方式進行賭博。唐某安排唐某華、唐某貴、唐某天等人負責望風、抽水,唐某井、蔣某龍、唐某斌等人負責維護賭場秩序。

開設賭場期間,唐某華、唐某天、唐某井、蔣某龍、唐某貴、唐某斌等人經常跟隨唐某,唐某惡勢力犯罪團伙由此形成。

該惡勢力犯罪團伙形成後,作案囂張跋扈、手段凶狠。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鍾某紅、唐某情、唐某牛、任某裕等人陸續加入該團伙,形成了以唐某為首要分子,唐某華、唐某天為骨幹分子,唐某井、蔣某龍、唐某牛、鍾某紅、唐某貴、唐某情、任某裕為積極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為謀取暴利,稱霸一方,壟斷富川瑤族自治縣新華鄉地下賭博業,唐某惡勢力犯罪集團購買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物品,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為違法犯罪做準備。

實施開設賭場,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搶劫、盜竊和非法持有、運輸、儲存槍支彈藥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公訴機關認為,以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擾亂了新華鄉乃至富川縣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認充分,應當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追過其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富川法院

作者:李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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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8日,廣西崇左市江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何某郭、何某甫、樑某東、陳某永犯敲詐勒索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何某郭等四人經商量後以被害人在被告人所在村的左江河段撈沙為由,先後一起或單獨以不付撈沙費就不給撈沙等脅迫手段對被害人李某、農某等人進行敲詐。

其中,何某郭等四人共同敲詐李某3次得款13300元、共同敲詐農某4次得款5000元,何某郭、何某甫還一起敲詐陳某等五名被害人得款8500元,何某郭單獨敲詐蒙某3次得款4500元。

四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威脅等手段,多次向撈沙船老闆索要財物,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違法犯罪組織

法院認為,四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脅迫的方法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

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法院依法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來源:江州區法院

作者:馮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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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縣法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一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2019年8月7日,廣西德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樑某鋼、黃某森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經審理查明, 2017年以來,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樑某鋼、黃某森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7年8月2日,樑某鋼因妻子與被害人許某等人喝酒,怒從中來,糾結黃某鵬等6人,一起攔截許某,將許某毆打致輕傷二級。

2018年7月21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黃某森受樑某(另案處理)召集,糾集被告人黃某傲、黃某鵬、黃某貨一同打砸受害人黃某的宵夜店,並對黃某進行毆打,造成其輕傷一級。

2018年8月15日,樑某鋼對許某舊怨未消,又對許某進行言語挑釁,至此新仇再起。後雙方各自糾集人員持械鬥毆,從1時至23時,雙方在上甲加油站至華銀生活區範圍、德保紅館KTV、“漁人休閒吧”展開多次持械鬥毆、挑釁謾罵,直至民警出警才逃離現場。鬥毆過程中,被告人樑某文使用一支改裝射釘槍對許某一方射擊,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在該次連續毆鬥中,雙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為了逞強爭霸,糾集眾人結夥持械鬥毆,隨意毆打他人,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應予以嚴懲。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德保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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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19年8月6日,廣西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唐某等10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9月份以來,唐某租用富川瑤族自治縣新華鄉新華街鍾某春房子的二樓開設賭場,招攬唐某喜、胡某慶等二十多人,用撲克牌以“開三公”賭大吃小的方式進行賭博。唐某安排唐某華、唐某貴、唐某天等人負責望風、抽水,唐某井、蔣某龍、唐某斌等人負責維護賭場秩序。

開設賭場期間,唐某華、唐某天、唐某井、蔣某龍、唐某貴、唐某斌等人經常跟隨唐某,唐某惡勢力犯罪團伙由此形成。

該惡勢力犯罪團伙形成後,作案囂張跋扈、手段凶狠。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鍾某紅、唐某情、唐某牛、任某裕等人陸續加入該團伙,形成了以唐某為首要分子,唐某華、唐某天為骨幹分子,唐某井、蔣某龍、唐某牛、鍾某紅、唐某貴、唐某情、任某裕為積極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為謀取暴利,稱霸一方,壟斷富川瑤族自治縣新華鄉地下賭博業,唐某惡勢力犯罪集團購買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物品,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為違法犯罪做準備。

實施開設賭場,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搶劫、盜竊和非法持有、運輸、儲存槍支彈藥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公訴機關認為,以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擾亂了新華鄉乃至富川縣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認充分,應當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追過其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富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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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8日,廣西崇左市江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何某郭、何某甫、樑某東、陳某永犯敲詐勒索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何某郭等四人經商量後以被害人在被告人所在村的左江河段撈沙為由,先後一起或單獨以不付撈沙費就不給撈沙等脅迫手段對被害人李某、農某等人進行敲詐。

其中,何某郭等四人共同敲詐李某3次得款13300元、共同敲詐農某4次得款5000元,何某郭、何某甫還一起敲詐陳某等五名被害人得款8500元,何某郭單獨敲詐蒙某3次得款4500元。

四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威脅等手段,多次向撈沙船老闆索要財物,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違法犯罪組織

法院認為,四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脅迫的方法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

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法院依法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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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縣法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一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2019年8月7日,廣西德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樑某鋼、黃某森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經審理查明, 2017年以來,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樑某鋼、黃某森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7年8月2日,樑某鋼因妻子與被害人許某等人喝酒,怒從中來,糾結黃某鵬等6人,一起攔截許某,將許某毆打致輕傷二級。

2018年7月21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黃某森受樑某(另案處理)召集,糾集被告人黃某傲、黃某鵬、黃某貨一同打砸受害人黃某的宵夜店,並對黃某進行毆打,造成其輕傷一級。

2018年8月15日,樑某鋼對許某舊怨未消,又對許某進行言語挑釁,至此新仇再起。後雙方各自糾集人員持械鬥毆,從1時至23時,雙方在上甲加油站至華銀生活區範圍、德保紅館KTV、“漁人休閒吧”展開多次持械鬥毆、挑釁謾罵,直至民警出警才逃離現場。鬥毆過程中,被告人樑某文使用一支改裝射釘槍對許某一方射擊,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在該次連續毆鬥中,雙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為了逞強爭霸,糾集眾人結夥持械鬥毆,隨意毆打他人,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應予以嚴懲。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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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19年8月6日,廣西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唐某等10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9月份以來,唐某租用富川瑤族自治縣新華鄉新華街鍾某春房子的二樓開設賭場,招攬唐某喜、胡某慶等二十多人,用撲克牌以“開三公”賭大吃小的方式進行賭博。唐某安排唐某華、唐某貴、唐某天等人負責望風、抽水,唐某井、蔣某龍、唐某斌等人負責維護賭場秩序。

開設賭場期間,唐某華、唐某天、唐某井、蔣某龍、唐某貴、唐某斌等人經常跟隨唐某,唐某惡勢力犯罪團伙由此形成。

該惡勢力犯罪團伙形成後,作案囂張跋扈、手段凶狠。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鍾某紅、唐某情、唐某牛、任某裕等人陸續加入該團伙,形成了以唐某為首要分子,唐某華、唐某天為骨幹分子,唐某井、蔣某龍、唐某牛、鍾某紅、唐某貴、唐某情、任某裕為積極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為謀取暴利,稱霸一方,壟斷富川瑤族自治縣新華鄉地下賭博業,唐某惡勢力犯罪集團購買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物品,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為違法犯罪做準備。

實施開設賭場,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搶劫、盜竊和非法持有、運輸、儲存槍支彈藥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公訴機關認為,以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擾亂了新華鄉乃至富川縣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認充分,應當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追過其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富川法院

作者:李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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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高院微信公眾號

掃黑除惡舉報方式

橫縣法院“掃黑辦”

舉報地址:橫縣橫州鎮長安大道187號橫縣人民法院掃黑辦

舉報電話:0771-7222616

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網絡舉報:關注“橫縣法院”微信公眾號,直接在對話框輸入具體舉報內容。

橫縣“掃黑辦"

舉報地址:橫州鎮淮海路橫縣信訪局三樓303室

舉報電話:0771-708258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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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何某郭等四人經商量後以被害人在被告人所在村的左江河段撈沙為由,先後一起或單獨以不付撈沙費就不給撈沙等脅迫手段對被害人李某、農某等人進行敲詐。

其中,何某郭等四人共同敲詐李某3次得款13300元、共同敲詐農某4次得款5000元,何某郭、何某甫還一起敲詐陳某等五名被害人得款8500元,何某郭單獨敲詐蒙某3次得款4500元。

四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威脅等手段,多次向撈沙船老闆索要財物,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違法犯罪組織

法院認為,四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脅迫的方法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

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法院依法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來源:江州區法院

作者:馮奕

02

德保縣法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一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2019年8月7日,廣西德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樑某鋼、黃某森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經審理查明, 2017年以來,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樑某鋼、黃某森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7年8月2日,樑某鋼因妻子與被害人許某等人喝酒,怒從中來,糾結黃某鵬等6人,一起攔截許某,將許某毆打致輕傷二級。

2018年7月21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黃某森受樑某(另案處理)召集,糾集被告人黃某傲、黃某鵬、黃某貨一同打砸受害人黃某的宵夜店,並對黃某進行毆打,造成其輕傷一級。

2018年8月15日,樑某鋼對許某舊怨未消,又對許某進行言語挑釁,至此新仇再起。後雙方各自糾集人員持械鬥毆,從1時至23時,雙方在上甲加油站至華銀生活區範圍、德保紅館KTV、“漁人休閒吧”展開多次持械鬥毆、挑釁謾罵,直至民警出警才逃離現場。鬥毆過程中,被告人樑某文使用一支改裝射釘槍對許某一方射擊,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在該次連續毆鬥中,雙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為了逞強爭霸,糾集眾人結夥持械鬥毆,隨意毆打他人,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應予以嚴懲。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德保縣法院

03

富川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19年8月6日,廣西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唐某等10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9月份以來,唐某租用富川瑤族自治縣新華鄉新華街鍾某春房子的二樓開設賭場,招攬唐某喜、胡某慶等二十多人,用撲克牌以“開三公”賭大吃小的方式進行賭博。唐某安排唐某華、唐某貴、唐某天等人負責望風、抽水,唐某井、蔣某龍、唐某斌等人負責維護賭場秩序。

開設賭場期間,唐某華、唐某天、唐某井、蔣某龍、唐某貴、唐某斌等人經常跟隨唐某,唐某惡勢力犯罪團伙由此形成。

該惡勢力犯罪團伙形成後,作案囂張跋扈、手段凶狠。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鍾某紅、唐某情、唐某牛、任某裕等人陸續加入該團伙,形成了以唐某為首要分子,唐某華、唐某天為骨幹分子,唐某井、蔣某龍、唐某牛、鍾某紅、唐某貴、唐某情、任某裕為積極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為謀取暴利,稱霸一方,壟斷富川瑤族自治縣新華鄉地下賭博業,唐某惡勢力犯罪集團購買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物品,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為違法犯罪做準備。

實施開設賭場,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搶劫、盜竊和非法持有、運輸、儲存槍支彈藥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公訴機關認為,以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擾亂了新華鄉乃至富川縣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認充分,應當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追過其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富川法院

作者:李贊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來源:廣西高院微信公眾號

掃黑除惡舉報方式

橫縣法院“掃黑辦”

舉報地址:橫縣橫州鎮長安大道187號橫縣人民法院掃黑辦

舉報電話:0771-72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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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縣“掃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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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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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動態

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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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江州區法院:敲詐勒索!這夥專盯撈沙船的惡勢力獲刑

2019年8月8日,廣西崇左市江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何某郭、何某甫、樑某東、陳某永犯敲詐勒索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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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何某郭等四人經商量後以被害人在被告人所在村的左江河段撈沙為由,先後一起或單獨以不付撈沙費就不給撈沙等脅迫手段對被害人李某、農某等人進行敲詐。

其中,何某郭等四人共同敲詐李某3次得款13300元、共同敲詐農某4次得款5000元,何某郭、何某甫還一起敲詐陳某等五名被害人得款8500元,何某郭單獨敲詐蒙某3次得款4500元。

四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威脅等手段,多次向撈沙船老闆索要財物,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違法犯罪組織

法院認為,四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脅迫的方法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

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法院依法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來源:江州區法院

作者:馮奕

02

德保縣法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一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2019年8月7日,廣西德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樑某鋼、黃某森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經審理查明, 2017年以來,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樑某鋼、黃某森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7年8月2日,樑某鋼因妻子與被害人許某等人喝酒,怒從中來,糾結黃某鵬等6人,一起攔截許某,將許某毆打致輕傷二級。

2018年7月21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黃某森受樑某(另案處理)召集,糾集被告人黃某傲、黃某鵬、黃某貨一同打砸受害人黃某的宵夜店,並對黃某進行毆打,造成其輕傷一級。

2018年8月15日,樑某鋼對許某舊怨未消,又對許某進行言語挑釁,至此新仇再起。後雙方各自糾集人員持械鬥毆,從1時至23時,雙方在上甲加油站至華銀生活區範圍、德保紅館KTV、“漁人休閒吧”展開多次持械鬥毆、挑釁謾罵,直至民警出警才逃離現場。鬥毆過程中,被告人樑某文使用一支改裝射釘槍對許某一方射擊,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在該次連續毆鬥中,雙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樑某鋼、黃某森等13人為了逞強爭霸,糾集眾人結夥持械鬥毆,隨意毆打他人,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應予以嚴懲。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德保縣法院

03

富川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19年8月6日,廣西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唐某等10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9月份以來,唐某租用富川瑤族自治縣新華鄉新華街鍾某春房子的二樓開設賭場,招攬唐某喜、胡某慶等二十多人,用撲克牌以“開三公”賭大吃小的方式進行賭博。唐某安排唐某華、唐某貴、唐某天等人負責望風、抽水,唐某井、蔣某龍、唐某斌等人負責維護賭場秩序。

開設賭場期間,唐某華、唐某天、唐某井、蔣某龍、唐某貴、唐某斌等人經常跟隨唐某,唐某惡勢力犯罪團伙由此形成。

該惡勢力犯罪團伙形成後,作案囂張跋扈、手段凶狠。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鍾某紅、唐某情、唐某牛、任某裕等人陸續加入該團伙,形成了以唐某為首要分子,唐某華、唐某天為骨幹分子,唐某井、蔣某龍、唐某牛、鍾某紅、唐某貴、唐某情、任某裕為積極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為謀取暴利,稱霸一方,壟斷富川瑤族自治縣新華鄉地下賭博業,唐某惡勢力犯罪集團購買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物品,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為違法犯罪做準備。

實施開設賭場,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搶劫、盜竊和非法持有、運輸、儲存槍支彈藥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公訴機關認為,以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擾亂了新華鄉乃至富川縣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認充分,應當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追過其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富川法院

作者:李贊

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廣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態刷新(8.9)

來源:廣西高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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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縣法院“掃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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