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陽一男子微信群內公然辱罵交警被拘留七天'

汾陽 微信 法律 汾酒 山青號外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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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飲酒駕車僥倖未被查獲,路遇交警執勤公然在微信群裡辱罵,肆無忌憚挑釁公安機關執法權威。日前,汾陽一男子李某(男,27歲,汾陽市大相村人)自食惡果,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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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飲酒駕車僥倖未被查獲,路遇交警執勤公然在微信群裡辱罵,肆無忌憚挑釁公安機關執法權威。日前,汾陽一男子李某(男,27歲,汾陽市大相村人)自食惡果,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汾陽一男子微信群內公然辱罵交警被拘留七天

8月2日14時許,汾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杏花中隊民警在汾酒大道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期間,開車路過此地的李某拍下辱罵執勤交警的視頻,併發到微信“大相信息群”內,在網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此前,早在今年6月11日,李某就曾在微信群內發佈交警現場執法視頻,稱自己飲酒駕駛僥倖未被查獲,並附帶公然辱罵、挑釁等言論,導致該視頻在微信群廣泛傳播,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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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飲酒駕車僥倖未被查獲,路遇交警執勤公然在微信群裡辱罵,肆無忌憚挑釁公安機關執法權威。日前,汾陽一男子李某(男,27歲,汾陽市大相村人)自食惡果,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汾陽一男子微信群內公然辱罵交警被拘留七天

8月2日14時許,汾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杏花中隊民警在汾酒大道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期間,開車路過此地的李某拍下辱罵執勤交警的視頻,併發到微信“大相信息群”內,在網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此前,早在今年6月11日,李某就曾在微信群內發佈交警現場執法視頻,稱自己飲酒駕駛僥倖未被查獲,並附帶公然辱罵、挑釁等言論,導致該視頻在微信群廣泛傳播,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汾陽一男子微信群內公然辱罵交警被拘留七天

李某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形象,侵害了民警正當執法權益,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汾陽市公安局對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汾陽交警提醒廣大市民: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公然辱罵人民警察,是對法律權威的褻瀆,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對於惡意造謠辱罵、詆譭公安民警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廣大網民要注意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王躍 郭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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