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放火、盜竊,房縣男子數罪併罰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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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網訊 (十堰晚報)記者 何利 特約記者 丁政 袁伊璇 通訊員 劉睿

故意殺人、放火、盜竊,年僅25歲的房縣男子代全強,在不到10天的時間裡犯下了三項罪行。經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代全強於昨日清晨被執行死刑。

辭職後懷恨在心,伺機盜竊並燒燬原公司財物

今年25歲的代全強只有中專文化程度,2015年,他從老家房縣青峰鎮到十堰城區打工,應聘到一家專營保健品的公司做業務員。同年10月,因對公司領導的工作安排不滿,代全強跟上司發生了爭吵,隨後辭職離開單位。

辭職後,代全強懷恨在心並一直找機會實施報復。2016年9月19日18時許,代全強購買一把螺絲刀潛入原公司倉庫所在地,撬門進入倉庫 ,將倉庫內的900餘元紀念幣盜走後佔為己有,用於個人消費。

在實施盜竊後,代全強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儲藏室及經理辦公室內的被子、睡袋、毛毯等物品點燃後逃離現場。當日22時40分許,燃燒起火形成的煙霧觸發了室內消防自動噴淋系統,系統噴水將明火撲滅。此次火災造成公司財物、公司隔壁的醫務室以及樓下超市物品損壞,後經鑑定,損壞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112599元。

盜竊成功後為何還要放火?代全強到案後交代,其目的只是為了單純的洩憤。

嫌屋外走路聲大,凌晨兩點與鄰居產生爭執後殺人

僅僅過了9天,在2016年9月28日凌晨,代全強又犯下了一項重罪。因為嫌出租屋外路過的女子穿高跟鞋走路聲音太大,代全強殘忍地將對方殺害。

2016年10月6日,房縣城關鎮居民黃先生在釣魚時,發現河面上飄著一隻拉桿箱,從拉桿箱的破洞處隱約可見裡面有具屍體。黃先生立即報警,警方確定死者系茅箭區女子張某。圍繞張某生前的活動軌跡警方展開調查,很快便鎖定了凶手代全強。

而此時,代全強已經因為之前的盜竊和放火行為被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10月11日,警方再次提審代全強,他對殺害張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代全強交代,2016年9月28日凌晨2時許,他在位於老虎溝附近的出租屋內吃夜宵、飲酒後準備休息。突然,屋外樓道里傳來一陣高跟鞋上樓的聲音。覺得外面的聲音影響了自己的休息,代全強出門查看。在樓道里,他見到了穿著高跟鞋上樓的張某,兩人很快發生了爭吵並引發廝打。在廝打過程中,張某呼喊“救命”,代全強害怕叫聲引來對方家人而吃虧,便使勁用手掐住張某頸部致其昏迷。隨後代全強將其拖至出租屋內,在確定張某死亡後,代全強於當日凌晨2時49分,將張某隨身物品丟棄在附近的垃圾箱。當日8時許,代全強外出購得大號拉桿箱一個,然後返回出租屋將張某的屍體裝入拉桿箱內。隨後,代全強花160元租車將拉桿箱運至房縣城關鎮,趁河堤無人時將裝有張某屍體的拉桿箱拋入河中。

後經鑑定,被害人張某系被捂壓口鼻部或按壓頸部形成機械性窒息導致死亡。

數罪併罰 男子昨日被執行死刑

在經過公安機關的詳細調查後,市檢察院對代全強提起了公訴,指控代全強犯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盜竊罪。同時公訴機關認為,代全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財產損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財物。其行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應當數罪併罰。

對於此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代全強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並造成財產損失,其行為已經構成放火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成立,法院予以確認。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代全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5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金人民幣5000元。此外,被告人代全強賠償張某家屬喪葬費、交通費等費用共計27707.5元。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了對代全強的死刑核准。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市中院昨日依法對代全強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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