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委領導約談主體責任考核落後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

反腐倡廉 時政 河北共產黨員網 2017-05-24

張家口市不斷完善對各級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的考核,推動管黨治黨責任不折不扣落到實處。截至目前,9個單位和29人因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力被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考核結果排在後2名的縣(區)領導班子和後2名的市直領導班子,由市委領導約談黨政主要負責人。

張家口市將主體責任考核工作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統一組織實施。年初與縣(區)、市直部門簽訂“兩狀一書”,即縣(區)、市直部門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責任狀,縣(區)紀委、市紀委派駐(出)機構主要責任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責任狀,市委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承諾書,按照市委“三考合一”要求,每年由市委常委帶隊開展考核工作,切實增強落實兩個責任自覺性,營造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氛圍。

為解決好評價指標過於統一的問題,市紀委對縣(區)領導班子落實主體責任設定了11項、23個評分項目;對市直部門領導班子設定了6項、9個評分項目;對縣區、市直單位主要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及其他縣處級幹部設定了5項8個綜合評分項目。考核採取聽、看、評、問、查等方式,按照考核動員、大會述責述廉、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民意調查、查閱資料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為了增強考核實效性,堅持全面考核和突出重點相結合,發現問題與加強指導相結合,查閱資料與民主評議相結合,突出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糾正“四風”情況的檢查考核,突出對支持保障開展執紀審查工作情況的檢查考核,突出對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檢查考核結果由市委考核辦呈報市委常委會,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三考合一”的評價範圍,並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張家口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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