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廳部署整治基層機關“微腐敗”問題

反腐倡廉 法律 法制 時政 新華網 2017-06-17

為有效解決基層公安機關存在的各類“微腐敗”問題,吉林省公安廳日前部署全省公安機關全面集中整治基層公安機關“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敲詐勒索、以案謀私,民警經商或變相參與經商”等三項突出問題。

吉林省公安廳專門設立了“三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從主要警種部門抽調工作人員,做好統籌協調、宣傳指導和檢查督導等各項工作。6月底前,將建設完成群眾對公安機關受立案工作的自主查詢和舉報投訴系統,讓群眾查詢有途徑、投訴有渠道,倒逼公安機關有警必接必處、有案必立必辦。針對集中查處的一批民警違紀違法案件,省公安廳將選擇典型案件向社會公開曝光。刑偵、法制和紀檢等部門將分兵把口、分線作戰,制定出臺具體細化的單項整治方案,擔負起牽頭組織、協調調度和督導檢查的責任。

據悉,此次整治活動,吉林省公安廳將抓住重點對象,既緊盯基層所隊覆蓋全體民警,又緊盯領導機關突出領導幹部,著力查處領導幹部濫用權力、違紀違法問題。將抓好關鍵環節,做到群眾家喻戶曉、人盡皆知,排查問題做到全覆蓋、無遺漏。針對有案不立和以案謀私問題,廳直機關有關警種將對下級公安機關本警種承辦的案件按比例進行抽查,對發現的案件線索及時移送紀檢部門調查;針對經商問題,堅持全面普查、全員登記、逐級包保,公安紀檢部門將與工商部門溝通協助排查。(王子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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