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縣:改紙上明“責”為行動見“責”

反腐倡廉 法制 時政 寶雞紀檢監察 2017-05-07

近期,鳳縣紀委下發《實行鳳縣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追趕超越工作手冊的通知》,在全縣各級黨組織中推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主要過程記實工作,改紙上明“責”為行動見“責”,有效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

亮明對象,突出記實的主體性。縣紀委下發《通知》,亮明記實對象為: 各鎮黨委、縣委各部門、縣直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和直屬事業單位和縣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直部門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基層站所主要負責人。明確要求領導幹部必須親筆撰寫履行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情況。《工作手冊》分“落實分管責任工作記錄”“ 加強日常監管工作情況”“傾向性問題的提醒、警示、糾正情況”等6個篇章,要求記實對象分篇章按摘要時間、地點、對象、事件、結果等關鍵內容真實準確,並提供圖片、講稿、會議記錄等相關工作資料予以印證。

細化內容,突出記實的規範性。縣紀委針對不同主體,細化記實內容。一是要求將各級黨委(黨組)對“選好用好乾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情況”“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情況……”7個方面進行記實;二是要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及其班子成員對“研究、部署、檢查和報告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分管部門單位黨員幹部進行廉政監督,對苗頭性問題及時約談提醒、督促整改情況……”等12方面進行記實。

加強檢查,突出記實的嚴肅性。縣紀委通過不定期抽查、半年檢查、年底集中檢查,對各單位《工作手冊》進行督促檢查,並將其納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年度考核。對不按時落實《追趕超越工作手冊制度》的領導幹部及時督促提醒;對未能落實親自撰寫和定期上交《工作手冊》的領導幹部,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和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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