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誤會是小偷而伺機報復致人死亡曲江區一男子被執行死刑

法律 法制 社會 韶關新聞網 2017-06-18

曲江區一男子因被他人誤會是小偷而產生報復心理,持電棍將他人擊暈後連砍數刀,致其死亡。9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對丘某三執行了死刑。

20多年前,被害人劉某家中的財物被盜,丘某三被公安機關叫去協助調查,遂一直對劉某一家懷恨在心。2014年12月,為報復劉某一家,丘某三事先在東莞市購買了電棍作為工具。2015年1月6日,丘某三攜帶電棍及一個黑色雙肩揹包,從東莞乘車回到韶關市曲江區沙溪鎮某村,趁夜晚無人之際爬圍牆進入劉某家中。見劉某一家不在家,丘某三便一直躲在廚房等候。

次日上午8時許,劉某及其兒子陳某等人回到家中,劉某進入廚房見到有個雙肩揹包,就拿到客廳翻看,發現不是自家的東西。隨後,劉某獨自回到廚房查看情況,豈料,丘某三立即關上廚房門,用電棍電擊劉某致其倒地,然後從廚房的刀架上取出一把菜刀,對著劉某的頭部猛砍多刀。隨後,丘某三又從廚房柴堆旁拿起柴刀,用柴刀繼續砍擊劉某。

此時,廚房外的陳某急忙叫來多名村民幫忙,用木棍捅開廚房門,丘某三趁機逃離了現場。被害人劉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015年1月14日,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民警在惠州市博羅縣將丘某三抓獲歸案。

2015年10月28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罪犯丘某三無視國家法律,為報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丘某三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該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丘某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罪犯丘某三不服提出上訴。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該案,並向韶關中院下達了對丘某三執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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