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監察體制改革的腳步近了

法律 刑法 政法 時政 江蘇檢察在線 江蘇檢察在線 2017-11-02

來了!

近日,隨著中辦下發方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如期而至。

有些基層反貪的小夥伴已經收到上班通知,準備改換門庭。曾經習慣的檢察制服,從此可以留作紀念。

不僅如此,方案明確,在今年底明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上產生三級監察委員會。

緊鑼密鼓推進的這項重大改革,正式全面啟動。

聽!監察體制改革的腳步近了

小編蒐羅了改革試點的各方信息,作了簡要梳理,為大家揭開監察體制改革的神祕面紗。

監察委姓“司”嗎?

監察委性質是什麼?

筒子們不要亂猜了。

方案對改革作了清晰界定,它是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區別於任何一種反腐敗機制。中紀委官網曾連發多文,給予了迴應: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是中國特色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化監察體制改革是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歷史文化傳統決定道路選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確立的監察制度體現著中華歷史文化,是對中國監察制度的繼承與發展,是對權力制約體制的新探索。監察機關既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司法機關,而是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監督權。

監察委職權有哪些?

監察委到底擁有哪些職權?是否做到了公職人員全覆蓋、各執法環節無死角?

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及試點地區公佈的方案看,主要有三項職權:

1.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

2.調查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

3.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同時,為保證職權行使,配套賦予監察委12項履職手段,包括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

聽!監察體制改革的腳步近了

改革試點開展的如何?

想了解推開後的監察體制改革走向,從先期試點省份便可見一斑。

聽!監察體制改革的腳步近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北京、浙江、山西三省開展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小編簡要梳理一番:

1.轉隸情況。什麼人可以轉隸?試點地區要求轉隸部門及人員必須是檢察機關反貪、反瀆和預防部門及人員;逐個審核擬劃轉人員的幹部檔案,把好入口關,特別是政治關、廉潔關。北京市檢察機關共實際轉隸765人;浙江省檢察機關共轉隸1645人;山西檢察系統共劃轉編制2224個,實際轉隸1884人。三地均明確檢察院劃轉人員的原有法律職務、司法輔助人員職務和工資福利待遇在過渡期內保持不變,工資福利的發放與保障由原渠道負責。

2.辦案情況。北京市監委部門辦案情況不詳,已對9名涉嫌嚴重違紀的公職人員採取了留置措施。山西各級監委成立以來,共處置問題線索6535件,立案2156件,結案1905件,處分1887人,組織處理1191人,移送司法機關5人。

3.辦案模式。根據各地試點方案,留置條件必須是已立案並且案件具有重大、複雜,可能逃跑、自殺,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銷燬、轉移、隱匿證據等妨礙調查行為的,經過批准,可將其留置,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下經批准,可延長一次,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也可採取留置措施。

凡採取留置措施的,需監委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主任批准後報上一級監委批准,涉及同級黨委管理對象的,還需報同級黨委書記籤批;凡使用、延長、解除留置措施的,市縣兩級監察機關都需報省級監察機關備案,而省監委則需報中央紀委備案。

監察委與檢察機關如何銜接?

監察體制改革後,檢察機關在職務犯罪案件辦理中,還有何作為?

中辦方案和各試點地區方案,明確監察委與檢察機關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係,要求建立協調銜接機制。

以山西為例:監察委員會對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依法調查取得的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監察委員會調查的案件移交檢察機關後,由檢察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檢察機關經審查後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可以自行補充偵查,或者退回監察委員會補充調查;對於證據不足、犯罪行為較輕,或者沒有犯罪事實的,檢察機關可依法作出不起訴或撤銷案件的決定。監察委對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有相關的複議程序。

面對改革,許多小夥伴開始回憶、緬懷,有人說“再見,反貪局!”,也有人說“難說再見,反貪局!”。

我們說,“加油,反貪人”。

反腐戰線上,你們一直會在。

我們永遠不會忘記曾經的一路前行!

聽!監察體制改革的腳步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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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監察體制改革的腳步近了

作者:王小剛 李娟 單位:鹽城建湖縣人民檢察院、宿遷宿城區檢察院

來源:江蘇檢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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