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檢發佈│宋澤軍受賄案一審宣判

法律 政法 社會 常州武進檢察 2017-05-04
武檢發佈│宋澤軍受賄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宋澤軍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17年4月18日,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宋澤軍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澤軍利用其作為武進區體育局工作人員,擔任全民健身廣場臨時負責人,負責體育器材採購、體育工程檢查驗收等職務便利,在採購體育器材、驗收體育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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