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橋區一戶口本上的非親“家庭成員”起訴要拆遷房

法律 婚姻 社會 華商網 2017-05-23

西安市灞橋區十里鋪街辦尉家坡社區徐治安家的戶口本上,除了他和老伴雷女士、兒子小徐和兒媳張女士之外,還有一個被登記為非親屬關係的女子蘇某某。

正是由於這個被標記為與戶主非親屬關係的“家庭成員”,讓老徐一家陷入多個訴訟案件中。

離婚後前妻戶口落了進來

老徐說,他和老伴育有兩個兒子,大兒子成家後分戶生活。2008年,經熟人介紹,二兒子小徐認識了蘇某某,同年5月8日登記結婚,經過徐家申請,當月12日村委會同意將蘇某某戶口轉入徐家。然而,正式的戶口遷入一直未能辦成。2009年4月9日,兩人離婚,財產交割清楚。2009年6月4日,蘇某某以非親屬名義落戶徐家。2009年12月14日小徐與現任妻子張女士結婚,同年12月21日,尉家坡村委會(2010年城中村改造後改為社區)同意將張女士戶口轉入該村。2010年7月9日,張女士的戶口落入徐家。至此,徐家的戶口本上就出現了比較奇怪的現象,除了老徐老兩口和小徐小兩口外,還有一個明確標註與戶主為非親屬關係的“家庭成員”蘇某某。

2010年1月至3月底,尉家坡村城中村改造拆遷,徐家按照4名家庭成員與拆遷方簽訂拆遷協議,每人可分得65平方米安置房屋,共計可以老宅置換得到260平方米安置住宅面積,“我們當時向村委會說明了我離婚另結婚的情況,他們也認可並以我現任妻子的名義做了登記。”小徐說,隨後的拆遷、過渡、回遷都挺順利。

65㎡安置房引發了兩起訴訟案件

2015年6月,蘇某某突然一紙訴狀將徐家起訴到灞橋區法院,提出在拆遷期間自己戶口在徐家,系尉家坡村村民,應該享有拆遷安置待遇,要求法院判決徐家向其返還原本屬於她的過渡費、安置補償費及安置房屋。

小徐說,這讓一家人始料不及,“拆遷時我們已經離婚,而且她的戶口也是在我們離婚後才遷入我家的。”小徐說,他當初申請的是妻子戶口,後來兩人離婚,對方戶口怎麼落到他家,且以非親屬的名義,更要命的是,家裡轉入這麼一個非親屬,家人誰也不知道,直到與現任妻子結婚時才發現還有這麼一個“家庭成員”。“我們曾要求她把戶口遷走,她不遷。”小徐說。

無奈,徐家也向灞橋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尉家坡村城中村改造建設公司、街辦、社區明確告知,當初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中安置的全家4口人中除老徐老兩口及小徐以外,第四人為小徐現任妻子張女士。灞橋區法院及西安市中院兩次審理均認為,尉家坡村拆遷時,蘇某某的戶口在徐家,而小徐妻子張女士的戶口當時尚未遷入,因而駁回訴訟請求。

如此,若蘇某某提起的訴訟程序重啟,徐家當初獲得的安置房中,就要拿出65平方米交付對方,且要交付部分過渡費、安置補償費。

徐家的不甘與對方的執著

“我和老徐以前很窮,奮鬥了一輩子才弄到這麼點財產,就這麼要被人弄走。”說起此事,雷女士傷心地表示。

小徐說,蘇某某確實曾嫁給自己,但婚姻存續期間,戶口沒有轉入,而是在離婚後才以非親屬關係轉入徐家。

“當時他們確實說了是4個人,村委會也認可過他現在的老婆。”昨日上午,熟知此事的尉家坡社區負責人徐衛忠表示,截至2010年3月底拆遷工作結束時,小徐現任妻子的戶口尚未遷入,但蘇某某的戶口卻在徐家,所以張女士不享有拆遷安置權利。

在蘇某某起訴徐家的訴狀中,明確表示自己的戶口是在與小徐離婚後才以夫妻投靠遷入徐家的,並堅決主張了自己的拆遷安置待遇。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聯繫到了蘇某某,但她謝絕了採訪。

警方:非親屬掛戶,正常狀態下應及時遷走

關於戶口遷移問題,十里鋪派出所一名負責人稱,一般情況下,因婚姻而申請女方遷入男方的情況為夫妻投靠,在當事人申請後,需要有一段時間的程序過程,而在手續完成後實際遷入時,雙方處於離婚狀態時,公安部門只好以非親屬將其落入目標戶籍內。

記者就此諮詢了西安市公安局某分局戶政大隊負責人,他表示,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女方戶籍已由原籍地遷出,處於口袋戶狀態,原則上還是要落入目標戶籍地或社會集體戶,“不能讓人沒戶口,但具體落哪裡,要徵詢女方同意。”這名負責人說,此時因為雙方已離婚,所以要落入男方家裡,就得以非親屬掛戶,正常狀態下應當是及時遷走。而由於當初男方申請時需遞交全面的材料,所以女方以非親屬落入男方家時,不是必須通知男方。

他還說,按正常情況來講,即便女方落戶男方家裡,但非親屬的戶口性質也應當限制其各方面的權利,其中應該包括拆遷安置房、其他集體收益的分配等。

華商報記者佘暉

編輯:靳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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