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為什麼不願起訴而願意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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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煙語法 煙語法萌

前天,一篇發自微信公眾號“徐州民聲”署名作者“李秀娟”的《這封信發出時,我和丈夫準備離開這個世界了|豐縣派出所副所長羅烈,教育局丁攀,這個世界的惡,你們佔了一半》文章迅速傳遍全國。文章為證明其真實性留下了作者的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及全家照片,僅一天時間,文後的“在看”點擊量達到驚人的10萬+。

信中稱李秀娟女兒被同學無意間傷害導致左眼失明,自己和丈夫因此事長期遭到當地有關部門的不公正對待,並透露其已有輕生心態。昨天,關於這篇文章的後續報道不斷出來,當地發佈了情況通報,涉事的公安民警、教育局人員都接受媒體採訪,大呼冤枉。

不爭的事實是,李秀娟女兒眼睛受害後,其採取了信訪途徑解決,非但事情沒有解決,反而越鬧越大,自己和丈夫工作生活也受到影響。很多人質疑,為何當初不採取司法途徑解決?是不是採取司法途徑解決就可以及時維護女兒的權益哪?

下面,講一個真實的案例,具體的名字予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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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煙語法 煙語法萌

前天,一篇發自微信公眾號“徐州民聲”署名作者“李秀娟”的《這封信發出時,我和丈夫準備離開這個世界了|豐縣派出所副所長羅烈,教育局丁攀,這個世界的惡,你們佔了一半》文章迅速傳遍全國。文章為證明其真實性留下了作者的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及全家照片,僅一天時間,文後的“在看”點擊量達到驚人的10萬+。

信中稱李秀娟女兒被同學無意間傷害導致左眼失明,自己和丈夫因此事長期遭到當地有關部門的不公正對待,並透露其已有輕生心態。昨天,關於這篇文章的後續報道不斷出來,當地發佈了情況通報,涉事的公安民警、教育局人員都接受媒體採訪,大呼冤枉。

不爭的事實是,李秀娟女兒眼睛受害後,其採取了信訪途徑解決,非但事情沒有解決,反而越鬧越大,自己和丈夫工作生活也受到影響。很多人質疑,為何當初不採取司法途徑解決?是不是採取司法途徑解決就可以及時維護女兒的權益哪?

下面,講一個真實的案例,具體的名字予以忽略。

當事人為什麼不願起訴而願意信訪

某高三學生,因感冒到正規醫院進行輸液治療。輸液過程中,護士查看驚呼,這個輸液怎麼是黃色,正常的應該是無色的。這句話一下引起了家長的警覺,查看輸液說明,確實應該是無色透明。家長當即找醫院、醫療行政部門協商處理,並對剩餘輸液進行了現場封存,保存在醫院。

據後來家長介紹,孩子自從知道輸錯藥後,精神長期恍惚,學習成績直線下降,學校甚至出具了證明,孩子出現了不正常的成績下滑。事情一直沒有解決,孩子高考後,家長將醫院、生產廠商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具體數額按精神疾病八級傷殘主張。

訴訟中,醫院辯稱,雖然液體存在顏色不對,但不代表就必然對人體有害,也不能證明原告具體損失,這些都需要證據證明。廠商辯稱,其是正規有資質的藥品生產商,每批藥品都有抽檢合格證明,其不知道該案具體輸液存在問題,也不認可原告所稱的致害因果關係及損害後果。

既然對藥品現狀存有異議,法官組織三方到醫院對封存藥品進行了現場質證,發現,輸液已經呈現無色透明狀態。事後,專業人士告知,輸液開封24小時內基本就已失去效用,長期保存液態也會發生變化。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受侵害人要對損害事實、損害後果及二者之間存在的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涉及到本案,涉及到非法律的藥品、醫學等專業知識,推進案件訴訟進展需要四個鑑定:藥品的質量瑕疵、孩子的損害事實、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及孩子現在醫療的合理性。

事情從發生到法院立案,已經過去了大半年,加上通知送達,數次開庭,又過去了幾個月。專業人士介紹,封存的藥品早就沒有了鑑定價值。且不說四個司法鑑定需要花費上萬元,時間跨度可能上年,就是第一項藥品的質量瑕疵,就已經沒有了司法鑑定的必要。但如果原告不鑑定,則案件面臨著敗訴的風險。

原告也聘請了專業法律人士,自己也明白了相關法律瓶頸,一邊打官司,一邊採取了信訪途徑解決,不過不是鬧法院(法院從來不是不給他解決,但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程序按部就班進行,並且數次書面催促原告提出司法鑑定申請,否則應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而是鬧醫院。期間的信訪過程,法萌君就不必細說了,案件最終拖了接近兩年,孩子的父母跟醫院達成了調解協議。

孩子的父母也是有固定工作的人,也明白走法律途徑司法的難處,但卻無法接受孩子出現的現狀。他們“鬧醫院”的理由就是,為何一出現事故,不當即進行藥品鑑定,導致藥品失效沒有了鑑定價值?這個理由從法律上能否站住腳,已經是次要的了。

作為法律人,經常對當事人講,應該依法維權,不行就走司法渠道,但有時,司法渠道真的是解決問題的最好途徑嗎?司法渠道真的能還原真相實現公平嗎?

迴歸到徐州“絕筆信”事件,如果孩子的父母選擇走司法訴訟途徑,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時隔這麼長時間,如何能證明孩子的眼睛是被同學在某個時間點誤傷。對方肯定在訴訟中提出,時隔這麼長時間,為何當時眼睛沒事,誰知道是不是期間孩子被別人或自己打傷。法院也將陷入兩難境地,依據什麼證據認定,孩子眼睛的現狀就是一年前受傷所致?

根據報道,李秀娟選擇了信訪渠道,導致的結果大家正在看到,究竟是誰的錯那?她走司法途徑真的能達到她心目中維護權益的目的嗎?

還是那句話,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但並不代表一定能夠實現心目中的公平正義,也不是最有效的解決問題手段。一句“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去法院”,貌似合法,但當告訴別人走司法途徑的時候,也應該想到,那是不是真的對別人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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