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領導短信詐騙10萬 檢察官全數追回損失

法律 銀行 浙江檢察 2019-06-27

浙江檢察網天台訊 “多虧了檢察院,幫我追回這10萬元,要不我真的要心疼死了。謝謝檢察官!”6月21日,被害人柴某向辦案檢察官表示感謝。

據瞭解,2019年4月29日,柴某收到一條短信,自稱是其單位某領導的新號碼,需要幫個忙,給一個朋友轉賬10萬元。因為該領導聲稱不想讓對方知道是自己給轉賬的,所以需要柴某幫個忙,並且附上一張該領導向柴某事先轉賬的銀行賬單。柴某到銀行查後發現,錢並沒有到賬,就以為大額的轉賬可能不會及時到賬,會延誤一會,他也沒多想,就用自己的卡轉賬了10萬元到對方提供的名為彭某的賬戶上。後來發現錢一直沒有到賬,並找了真正的領導當面問了,這才發現自己被騙了,遂報案。

5月10日,持卡人彭某被抓獲歸案。經審查查明,這次參與電信詐騙的團伙成員劉某、羅某和彭某均是在讀的中專生,均是2000年後出生。團伙內部分工明確,成員不用見面,全部通過短信、微信、電話等網絡工具進行聯繫。

據交代,彭某以自己的名義幫朋友劉某代辦銀行卡,並從中獲得300元的好處費。該筆資金匯入彭某辦理的銀行卡後,利用他人銀行卡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姜某通知劉某讓彭某去取款。隨後,犯罪嫌疑人劉某夥同彭某、羅某在明知該筆款項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進行分贓。犯罪嫌疑人劉某分得人民幣7000元,犯罪嫌疑人彭某分得人民幣13000元,犯罪嫌疑人姜某分得8000元贓款。

在審查了所有案卷材料後,承辦檢察官充分利用審訊技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希望犯罪嫌疑人彭某能夠向被害人積極作出賠償,爭取法律的從寬處理。經過檢察官的釋法說理,最終,犯罪嫌疑人彭某向被害人退賠10萬元。在整個犯罪活動中,犯罪嫌疑人彭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其行為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鑑於犯罪嫌疑人彭某犯罪情節較輕,系初犯,認罪態度好,且已全部退贓退賠,因此,檢察官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決定,希望其吸取教訓,重新做人。

在此,檢察官提醒大家,大額現金轉賬支出前務必當面或者電話確認清楚也不要輕易相信截圖,因為截圖是可以偽造的。不要隨意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給別人辦理銀行卡,更不要將自己的銀行卡賣給他人。一旦被別人拿去非法用途,持卡人將難逃其咎。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