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借款的借條要這樣寫才受法律保護

法律 銀行 神州順利辦 2019-06-30
大額借款的借條要這樣寫才受法律保護

相信大家都知道,當我們在進行數額稍大的借款時,出借人和借款人為保證之後可能產生的糾紛,最好是寫個借據借條。

這個借條不管是以合同形式還是以借款協議的形式寫,內容都要儘可能的完善全面。

在付款時,我們也應該儘量採用錄像或者手機攝像的方式來固定原始證據。

當然現在大家更喜歡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來進行付款,這樣可以減少糾紛的發生。

但是今天我來跟大家分享一個真實案例,這個案件中,不但有借條還有借款合同,但是最終法院還是判敗訴了,這又是為什麼呢?

今天我們一起來看看!

案件回顧

原告:石頭 曹

被告:大海 鍾

石頭和大海是一對好朋友,大海做生意需要資金週轉,於是就想跟石頭借錢。

大海在2016年11月7日和2017年1月1日分兩次向石頭共借了93萬元人民幣。

大海在最後收到借款的時候向石頭出具了借條,同時向石頭口頭約定了自己將在2個月歸還,不計利息。

在這之後,大海總共還了20萬元本金給石頭。

石頭經過多次催要餘款但始終未果。

因此石頭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大海償還自己93萬元本金及利息。

利息從2018年1月1日起計算,按口頭約定的月利率2%。

法院審理查明:大海在2017年1月1日向石頭出具了一張借條,如下:

大額借款的借條要這樣寫才受法律保護


這張借條,沒有約定借款期限以及利息。

石頭自認大海已經還了20萬元的借款本金。

大海卻說自己實際上並沒有發生借款。

其所付的20萬元實際上是為他替石頭向參賭人員收回的部分欠款。

石頭在庭上陳述他向大海支付的93萬元是現金交易,但在庭審中及庭審後,石頭都沒有辦法說明這個大額借款的來源,而且也無法提供相關的銀行交易流水明細。

大海在庭後向法院申請了兩位證人為自己作證,以證明自己與石頭之間根本沒有發生實際借款,訴爭的款項實際上是為解決其所經營的麻將館糾紛而被迫出具的借條。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出借人石頭除了應提供借條這一直接證據外,還要證明自己確實已經支付了借款。

在這個案件中,石頭稱出藉資金是來源於一個朋友提供的現金,不能向法院提供出藉資金的銀行流水和其他證據。

石頭稱都是現金交付,僅有一名證人證明在場。

大海除了有兩位證人輔助證實以外,還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而且大海也可以做出合理說明。

人民法院應當綜合判斷並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應當符合“高度可能性”的標準,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石頭僅僅以大海出具的一張借條主張與大海存在大額的借貸法律關係,證據不足。

據此,法院遂駁回石頭的訴訟請求。

由此看來,如果想要認定大額借款的存在,除了要有借貸合意的證據<借條或者借款合同>以外,還要有付款的證據。

大額借款的借條要這樣寫才受法律保護

借款合同如何寫?

借款合同主要應該包含以下的內容:借款種類借款用途借款數額以及借款利率

借款種類實際上就是要標明借款合同貨幣的種類,因為不同的貨幣種類借款利率是不同的。

借款用途規定了貸款的使用方向,是指借款使用的範圍和內容。

借款數額是指借貸貨幣數量的多少。

借款利率是指在一定時期借款利息與借款本金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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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可以認定借款合同是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① 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② 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③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④ 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⑤ 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責任編輯:林小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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