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班第一天不幸被碾壓身亡 叉車老司機疏忽大意獲刑

法律 邵昕 法制 社會 揚眼 揚眼 2017-08-28
女子上班第一天不幸被碾壓身亡 叉車老司機疏忽大意獲刑

揚子晚報網訊(通訊員 朱潔 王輝 記者 萬凌雲)真是人間悲劇,江蘇揚中女子邵昕(化名)上班第一天,報到後在體驗工作內容時,卻不幸被廠區的叉車碾壓身亡!27日,揚中法院介紹,肇事叉車司機、被告人張某因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併發生致邵昕死亡的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近日,張某被揚中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而此前,邵昕已經獲賠120萬元。

院方介紹,2017年3月6日9時許,被告人張某違反揚中某電氣設備有限公司《平衡叉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駕駛叉車高於公司規定速度在車間內行駛。並且,期間還沒有鳴笛,導致突然進入叉車行駛路線前方的被害人邵昕被撞倒後碾壓致死。

此外,案發當日,被害人邵昕經介紹剛到揚中某電氣設備有限公司應聘上班。在與公司人員談完應聘事宜之後,便到車間裡去看看,並體驗一下工作內容,隨即不幸遇難。後經調解,揚中某電氣設備有限公司賠償了被害人邵昕近親屬人民幣1206000元。被告人張某取得了被害人邵昕近親屬的諒解。

庭審中,被告人張某交代:自己是一名車間叉車司機,具有十多年的駕駛叉車的經驗。案發當日,被告人張某駕駛的叉車左前側的龍門架撞到了被害人的背部,導致被害人摔倒。於是,被告人張某踩下剎車,叉車由於慣性左前輪從被害人的屁股,沿著背部、頭部碾壓過去才停了下來。被告人張某駕駛叉車每兩年會培訓一次,其駕駛證在去年剛年檢過。“我也有操作不當的地方,看到前面有人走,沒有減速、按喇叭提示”,法庭上,被告人張某後悔萬分的這樣說道。

揚中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揚中某電氣設備有限公司已經和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張某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可以酌定從輕處罰。

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行為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張某持有十餘年的駕駛經驗,卻疏忽大意,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並造成了嚴重後果,依法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論處。被告人張某具有自首、取得諒解等從輕處罰的情節,結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其作出如上判決是適當的。

編輯: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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