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檢察院“三個堅持”規範涉案財物管理

法律 法制 社會 未來網新聞 2017-06-15

中國網湖南訊 近年來,株洲市天元區檢察院就涉案財物管理制定了專門的《涉案財物管理暫行辦法》,針對涉案財物的接收、流轉和處置全部環節實施嚴格規範化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堅持全面審查,嚴格把關涉案財物接收。對於外單位包括公安機關和其他檢察機關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贓物、贓款等,嚴格按照“兩書一單”的標準,要求外單位必須提供偵查機關的立案決定書、扣押決定書和扣押清單,三個法律文書缺一不可,經審查單物一致後,方可予以接收。接收後,即時製作涉案財物管理臺賬,並將兩書一單複印件和經簽名確認的移交清單作為附件入卷。2014年以來,接收的外單位隨案移送的涉案財物共計550件,無一差錯。對於該院自偵部門在辦案過程中扣押的涉案財物,案管部門提前介入,審查相關扣押手續是否齊全。同時,在自偵部門將扣押款物登記進入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之前,由案管工作人員指導自偵部門承辦人將扣押物品分門別類裝入本院特製的“天元檢察”證物袋封裝好。經案管部門審查符合要求後,由自偵部門將登記好的扣押物品清單移送前臺,再由案管部門操作入庫。該院公訴部門辦案過程中扣押的涉案財物,大多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家屬自動退繳的贓款或非法所得款。該院制定的《涉案財物管理暫行辦法》特別要求,公訴承辦人扣押涉案款項後必須在3日內向案管部門報備,由案管部門登記進入統一業務應用系統。

堅持動態監控,實時掌握涉案財物流轉。對公訴部門審查終結移送法院起訴的案件,案管部門會即時通過涉案財物管理臺賬檢索需出庫的財物,跟法院辦理涉案財物隨案移送的交接手續。交接後,案管部門一般在當天通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操作出庫程序,同時將相關交接材料裝訂入卷。對於臨時調用的涉案物品,案管部門嚴格依照“承辦人審查→辦案部門負責人同意”的審批程序,由案管部門將涉案物品交付調用人,同時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操作涉案物品調用程序;待調用期滿,調用人歸還涉案物品時,再由案管部門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操作歸還程序。

堅持多方聯動,依法規範涉案財物處置。對於經法院判決的案件的涉案財物處置,主要集中在扣押款項的處理。案管部門在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會在當天將判決書轉送公訴部門,由公訴部門提前告知行裝部門和自偵部門,做好追繳扣押款的事前準備工作;待判決生效後,案管部門會提示辦案部門和行裝部門在30天內辦理完畢扣押款的追繳手續,並要求行裝部門將相關追繳材料向案管部門報備。對於作出的撤銷案件決定或不起訴決定的案件的扣押財物,案管部門會提示承辦人在提交檢委會審議時將扣押財物的處理意見一併提交。在作出決定後的30日內,辦案部門必須辦理完畢對扣押財物的追繳或返還手續,並將相關追繳或返還材料向案管部門報備。(劉春林 通訊員 鄭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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