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法院出實招力破執行“人難找”困局

法律 交通 法制 社會 法制網 2017-04-11
瀏陽法院出實招力破執行“人難找”困局

圖為本報記者現場見證執行法官主持和被執行人的溝通。

□執行基層行

法制網記者 阮佔江 通訊員 劉琪 曾妍

凌晨五點起床,執行局出動8名幹警,兩臺公務車輛,集中執行5起案件,找到3位被執行人,一起達成執行和解,當即支付現金一萬元並由案外人擔保,兩起採取執行拘留。3月29日,《法制日報》記者跟隨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親歷了一次執行突擊行動。

3月29日凌晨5點半,瀏陽法院執行局陳南飛法官與同事們一道驅車半個多小時,來到了大瑤鎮強盛村被執行人邱某某家。

“這是我們第三次來了,希望今天能趕在他出門上工之前堵住他。”陳南飛疾步快走。果不其然,邱某某在家。

2015年10月,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邱某某駕駛未依法註冊登記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臨時停靠路邊,申請人黎某某騎電動車臨危措施採取不當失控倒地受傷、電動車受損。

2016年瀏陽法院經審理並結合交警大隊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判決:邱某某需賠償130806.65元。邱某某因未按生效判決書履行賠償義務,黎某某於2016年11月18日申請強制執行。

“在之前組織的執行和解中,申請人作出了讓步,你可以先履行一部分,餘下的做一個賠償計劃,幾年履行到位都是可以的。”29日上午十點左右,《法制日報》記者在現場看到,雖然此前已溝通多次,但陳南飛還在繼續做著邱某某的工作:“如果實在有困難,法院可以給予幫助申請司法救助。”

“我只拿得出1萬元,1萬元能了就了,不能了我也沒有辦法。”邱某某說。

“你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不僅對你自己,對你的子女也會產生負面影響。”瀏陽法院副院長高德懋繼續主持雙方和解:“你如果拒不履行執行義務,我們還可以拍賣你的房屋,或者將你司法拘留。”

為防止被執行人有隱匿財產的可能,陳南飛出示了搜查令對邱某某家進行了搜查。結果搜查到兩本禮金簿和一本記工冊,但未找到現金、存摺及貴重物品。最後,由於邱某某始終不願拿出錢,兩名法警對其採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整個執行行動用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

“執行法官們天還未亮就到了。雖然暫時還沒有拿到賠償款,但法院也盡力了,我們對此很滿意。”申請執行人黎某某的兒子對記者說。

記者瞭解到,瀏陽法院這次集中突擊執行了5起案件,找到了3位被執行人,一起達成執行和解,當場支付現金一萬元並由案外人擔保,邱某某和另兩起案件的被執行人施某採取了司法拘留。3月30日,施某全部履行了兩起案件共計18.9萬元執行款,瀏陽法院對其解除了司法拘留。

“如今基層法院執行‘人難找’,一方面是因為自己逃避執行,隱匿蹤跡,經常出現‘人間蒸發’情形,另一方面是瀏陽市地域面積廣,人口分佈稀散,給法院尋找被執行人帶來許多現實困難。”陳南飛告訴記者,大多外地法官人生地不熟,如果當事人不在就要自己找,而被執行人大多都是抱著“沒有責任,不還錢”的思想拒不履行賠償義務。

瀏陽法院院長李波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為破解執行者的“人難找”等難題,瀏陽法院動員司法協助員,建立了覆蓋全域的情報信息網。如今在瀏陽現有的201個行政村組都聘請了1至3名司法協助員,司法協助員主要是由村幹部、村綜治專幹等人員擔任。他們通過家訪、瞭解農戶生產經營狀況等方式,親赴被執行人及被執行人親屬的家裡打探被執行人下落。並由法院執行局設立了由專人負責的集中查詢小組,每週定期對被執行人的房產、國土、工商、車輛、戶政、婚姻、人事等進行查詢,經整理後建立被執行人基本信息數據庫並將查詢結果及時反饋給執行幹警。針對有償還能力卻拒不還款的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通過與報社、微信平臺合作,定期發佈懸賞公告,將被執行人的照片、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執行案件等情況公之於眾,向全社會發出查找被執行人的“懸賞令”。用申請人熟悉被執行人生活和圈子的優勢,引導申請人積極提供被執行人下落與執行線索,獲知被執行人住所地、財產等有效信息。同時根據大部分被執行人家住農村,以及早出晚歸生活作息的特點,多次組織開展凌晨突擊行動,將被執行人“堵在家門口,抓在被窩中”,從而有效解決“人難找”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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