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公開招聘協警人員公告

法律 教育 保山警方 2017-08-02

保山市公安局公開招聘協警人員公告

保山市公安局公開招聘協警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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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警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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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保山市公安局機關部分單位警力緊缺問題,結合公安工作實際,經研究,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協警崗位工作人員6名(宣傳崗2名;外管崗2名;網上督察中心崗1名;法制崗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

2.18週歲以上,30週歲以下(外管崗2名,限招男性;網上督察中心崗1名,限招男性;法制崗1名,限招男性);35週歲以下(宣傳崗2名,男女不限)。

3.持有保山市籍戶口或保山市居住證;

4.大專及以上學歷;具備以下專業需求:

(1)宣傳崗專業需求:新聞出版類、中國語言文學類和計算機運用、計算機應用及管理專業。熟悉計算機操作,吃苦耐勞,有新聞、文祕工作履歷和特長的人員優先。

(2)外管崗專業需求:緬甸語、應用緬甸語、漢語言文學、計算機應用及管理專業。熟悉計算機操作,吃苦耐勞。有過專業照相、文祕工作經歷的人員優先。

(3)網上督察中心崗專業需求:計算機技術運用、計算機操作及應用專業。熟悉計算機操作,吃苦耐勞,有駕駛執照的人員優先。

(4)法制崗專業需求:法律專業、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熟悉計算機操作,吃苦耐勞,有駕駛執照的人員優先。

5.身心健康;

6.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不符合條件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因違法行為,受過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處罰的;

3.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17年7月 24 日至7月25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

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隆陽區永昌路366號,保山市公安局科技大樓五樓5009辦公室)。

宣傳崗聯繫人:

張警官 電話:18987535019

外管崗聯繫人:

張警官 電話:18987532268

網上督察中心崗聯繫人:

梅警官 電話:18987535030。

法制崗聯繫人:

孟警官 電話:18987536506。

3.報名要求:

(1)採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必須由本人到現場,不得代辦報名。

(2)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證原件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明材料原件,填寫《保山市公安局招聘輔警人員報名登記表》。已經就業人員需出具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報名時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3張。

(二)資格審查

保山市公安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對報考人員的身份、年齡、學歷等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應聘條件者,准予進行後續程序。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對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三)考試

考試由保山市公安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採取筆試、計算機操作考試、面試等相結合的方式(緬語專業需測試口試)。筆試、計算機操作考試、面試(含緬語專業口試)及綜合成績均按百分制計分。按筆試成績40%、計算機操作考試成績40%、面試成績2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

筆試開考比例不低於3:1,低於3:1的取消該崗位或做適當裁減。根據崗位筆試和計算機操作總成績排名,按照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參與面試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人數與進入考察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試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筆試、計算機操作考試、面試(含緬語專業口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審

1.考察原則:全面、客觀、公正。

2.考察程序及要求:體檢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審對象。考察工作由保山市公安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考察政審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實績等情況。未就業的應往屆畢業生主要由當地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並提供本人學籍檔案。

3.在考察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不符合輔警條件的情形,以及其它不能聘用的情況的,取消應聘人員的擬聘用資格。

(六)聘用

保山市公安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政審情況綜合考慮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經公示並報市公安局批准後,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工資待遇

招聘後,市公安局即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應聘人員工資待遇2700元/月(含“五險一金”)。

四相關注意事項

(一)整個招聘工作期間,在保山市公安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發出筆試、面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不能按時到場者即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二)報考者應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所提供的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若在報名、筆試及面試、考察過程出現舞弊行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資格;相關工作人員出現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三)公開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紀委、督察部門實施全程監督,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幹部職工進行監督。

(四)本公告以上、以下數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數。計算年齡、參加工作時間、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

(五)本公告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負責解釋。

保山市公安局

2017年7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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