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閱讀:與書為伴 閱讀檢察人生

法律 三農 政法 時政 新疆檢察 201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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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中午,拜城縣賽裡木鎮拉帕村4小隊村民艾買爾-蘇來依曼興奮地在村中奔走相告:工作隊和村支部給我的孫子起名字啦!起的名叫熱夏提-庫爾班。”

他還拉著自治區檢察院駐拜城縣賽裡木鎮拉帕村工作隊隊長馬士軍的手激動的說:“非常感謝你們給我孫子取名字。熱夏提-庫爾班這個名字不但好聽,還非常有意義。我和你們一樣希望他長大後做個善良的,對國家對社會有用的人。”這是自治區檢察院駐拉帕村工作隊規範管理“四項活動”(即取名、割禮、婚禮、葬禮)工作機制以來,首次為村裡的新生嬰兒取名,也為今後“四項活動”在村中規範開展起到了示範作用,開了個好頭。

“四項活動”是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之一。為了讓這一風俗能與現代文明生活相適應,引導廣大群眾移風易俗,樹立正確的生活觀和價值觀,自治區檢察院駐拉帕村工作隊協助指導村“兩委”規範開展“四項活動”,並以此為抓手拓寬傳遞正傳遞和凝聚正能量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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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拉帕村工作隊按照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阿克蘇地委和拜城縣委的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拉帕村的實際情況制定了《規範管理“四項活動”工作機制》,確定了“一個機構組織領導、一項制度約束、三個“一”固定活動過程、三個“多”複製推廣活動內容的工作模式,以實現科學、規範、有序管理“四項活動”的目的。

“一個機構組織領導”,即整合力量,健全建強一個機構,成立以駐村工作隊隊長、村第一黨支部書記組長,村黨支部書記為副組長,工作隊員、住村管寺工作人員,村治保主任和有威望的老黨員為成員的“四項活動”領導小組,為規範管理“四項活動”打下組織基礎。

“一項制度約束”,即將規範“四項活動”的工作內容寫進《拉帕村村規民約》中,經大家討論後,對全體群眾具有約束作用,對違反者按照《村規民約》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為規範管理“四項活動”提供了制度保證。

三個“一”,即一次會議、一次家訪和一本臺帳。“四項活動”開展前,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確定活動的方式、參加的人員、活動突發情況預案和宣講的內容等,為活動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活動開展當天,領導小組成員深入活動現場和村民家中進行家訪,給予祝福或慰問,加強與村民的感情交流。建立涵蓋工作機制、管理辦法、審批流程和活動情況的《拉帕村“四項活動”工作臺帳》中,所有“四項活動”開展的相關程序均計入《工作臺帳》中,以文字形式固定“四項活動”的實施過程,確保“四項活動”開展紮實有效。

三個“多”,即多次動員、多次回訪、多次宣講。領導小組要充分利用各種會議進行廣泛發動,動員全體群眾理解並服從“四項活動”的規範管理。對參與“四項活動”的群眾要進行多次回訪,全面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問題並解決。每次“四項活動”結束後,要採取會議、廣播、夜校和當事人現身談、參與人談感受等多種形式進行大力宣講,以示範作用複製、推廣活動內容,促使“四項活動”依規開展家喻戶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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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檢察院駐拜城縣賽裡木鎮拉帕村工作隊隊長馬士軍說:“我們工作隊要緊緊圍繞維護穩定的總目標,切實履行“訪惠聚”工作職責,引領群眾樹立正確的民族觀,通過指導村黨支部規範管理“四項活動”,增強基層組織的戰鬥力,讓“四項活動”的規範流程深入人心,促進群眾主動移風易俗,形成全村文明理事、合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良好風尚。”

供稿:馮君琳

駐賽裡木鎮拉帕村工作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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