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蹤女童遺體確認 嫌疑犯已死 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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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蹤女童遺體確認 嫌疑犯已死 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嗎

近日,失蹤女童章子欣案件引發全國關注。

連日的不間斷搜尋,公眾的高度關注,人們內心不住的祈禱,還是沒能讓“好消息”傳來。

7月13日,浙江公安發佈微博,稱在象山石浦海域發現的遺體確認為章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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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蹤女童遺體確認 嫌疑犯已死 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嗎

近日,失蹤女童章子欣案件引發全國關注。

連日的不間斷搜尋,公眾的高度關注,人們內心不住的祈禱,還是沒能讓“好消息”傳來。

7月13日,浙江公安發佈微博,稱在象山石浦海域發現的遺體確認為章子欣。

杭州失蹤女童遺體確認 嫌疑犯已死 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嗎

案件回顧

7月4日

家中租客樑某華、謝某芳謊稱帶孩子赴上海喝喜酒,將章子欣從家中帶走。

7月7日

兩租客未按約定帶回孩子,之後失去聯絡。

7月8日

樑某華、謝某芳在寧波東錢湖跳湖自殺身亡。

7月13日

在象山石浦海域海面上發現一具屍體。據警方通報,經刑偵技術鑑定,該遺體確認系杭州市淳安縣失聯女孩章子欣。

最新消息:昨日,據浙江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消息,將該案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兩租客樑某華、謝某芳二人在外行詐騙多年。

兩人無參與邪教活動等情形。自殺前有飲酒、相互捆連外套、共同投湖等行為。

(女童)屍表未見明顯暴力性損傷,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特徵。

初步排除女童為失足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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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蹤女童遺體確認 嫌疑犯已死 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嗎

近日,失蹤女童章子欣案件引發全國關注。

連日的不間斷搜尋,公眾的高度關注,人們內心不住的祈禱,還是沒能讓“好消息”傳來。

7月13日,浙江公安發佈微博,稱在象山石浦海域發現的遺體確認為章子欣。

杭州失蹤女童遺體確認 嫌疑犯已死 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嗎

案件回顧

7月4日

家中租客樑某華、謝某芳謊稱帶孩子赴上海喝喜酒,將章子欣從家中帶走。

7月7日

兩租客未按約定帶回孩子,之後失去聯絡。

7月8日

樑某華、謝某芳在寧波東錢湖跳湖自殺身亡。

7月13日

在象山石浦海域海面上發現一具屍體。據警方通報,經刑偵技術鑑定,該遺體確認系杭州市淳安縣失聯女孩章子欣。

最新消息:昨日,據浙江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消息,將該案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兩租客樑某華、謝某芳二人在外行詐騙多年。

兩人無參與邪教活動等情形。自殺前有飲酒、相互捆連外套、共同投湖等行為。

(女童)屍表未見明顯暴力性損傷,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特徵。

初步排除女童為失足落水。

杭州失蹤女童遺體確認 嫌疑犯已死 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嗎

近日,淳安失蹤女童案專案組負責人接受專訪就社會關注的一些問題作了解答。

一、此案是否涉及拐騙拐賣?

答:根據現有證據,該案基本排除拐騙拐賣,主要依據是:一方面,樑某華、謝某芳二人在千島湖騙出章子欣時使用真實姓名,與拐賣拐騙兒童犯罪特徵不符;另一方面,經溯源兩人的活動軌跡和通聯情況,樑、謝二人帶走章子欣後,與外界聯絡簡單,未發現有聯繫上下家情況。

二、樑、謝二人的行為是否與網上盛傳民間宗教有關係?

答:經調查,未發現樑、謝二人有參與非法宗教組織等情形。

三、樑、謝二人為什麼自殺?

答:根據調查,近半年以來,樑、謝二人表現出了比較強烈的輕生厭世傾向。兩人詐騙行為持續多年,繼續實施詐騙維持日常開銷的狀況已越來越難以為繼,自殺前其銀行卡餘額加現金僅剩31.7元。僅今年4月以來,兩人在全國十多個省市各大景點遊玩,其攜帶的箱包、衣物或送人或丟棄,隨身行李越來越少。綜合情況表明,兩人離世想法產生已久。

四、警方如何判斷女童不是失足落水?

答:根據調查,一是章子欣失蹤地點地處偏遠、道路難走,且無燈光,僅憑章子欣個人難以到達。另外,當晚有目擊者看到樑某華揹著章子欣出現在失蹤地點附近,推斷當時章子欣已相當疲倦,可能處於睡眠狀態。

二是章子欣失蹤後,樑、謝二人未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有悖於失足落水的情形。

三是根據現場視頻監控分析,樑、謝二人離開時已無章子欣隨身攜帶的日常用品,且在後續現場搜尋中也未發現,初步推斷章子欣遇害後,樑、謝二人還處理了章子欣的日常用品。

五、根據目前調查,警方能否推斷兩人殺害女童的動機?

答:經前期調查,2005年以來,樑、謝相識並長期同居後,一直沒有結婚,也沒有生兒育女。兩人認識章子欣後,多次表露出喜歡並有將其認作乾女兒的想法,如接章子欣放學,送章子欣拼圖玩具。7月4日兩人騙出章子欣後,對其生活照顧格外體貼周到,樑某華曾在微信朋友圈中“晒”章子欣的照片,還稱“我認了一個乾女兒”。種種跡象反映出兩人有攜章子欣一起自殺的動機。

六、對該起案件,公安機關下步還有什麼打算?

答:公安機關將按照專案偵查的要求,進一步深入調查,不放過任何與案件相關的蛛絲馬跡。同時也呼籲全社會關注、加強少年兒童的安全防範教育,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嫌疑犯已死,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

1、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刑事責任不再追究

嫌疑人樑某和謝某已經死亡,如查實本案沒有其他參與者,對於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形,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本案公安將撤案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刑事責任不再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民事賠償:由犯罪嫌疑人遺產進行賠償

雖然由於犯罪嫌疑人的死亡導致無法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賠償責任不能免除。

小女孩的家屬仍然有權利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遺產的繼承人承擔責任,賠償的範圍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暑期兒童安全不可忽視

在此次事件中,人們不應只看到諸多情節的“戲劇性”,更要看到結果的“悲劇性”。

生活中關於兒童遇難的案件正在與日俱增:

△7月11日上午,西佛鎮西佛中學7名男學生自發結伴到遼河檯安達蓮泡段游泳,6名學生先後溺水。截至7月12日早7時10分,6名溺水學生全部找到,均無生命體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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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蹤女童遺體確認 嫌疑犯已死 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嗎

近日,失蹤女童章子欣案件引發全國關注。

連日的不間斷搜尋,公眾的高度關注,人們內心不住的祈禱,還是沒能讓“好消息”傳來。

7月13日,浙江公安發佈微博,稱在象山石浦海域發現的遺體確認為章子欣。

杭州失蹤女童遺體確認 嫌疑犯已死 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嗎

案件回顧

7月4日

家中租客樑某華、謝某芳謊稱帶孩子赴上海喝喜酒,將章子欣從家中帶走。

7月7日

兩租客未按約定帶回孩子,之後失去聯絡。

7月8日

樑某華、謝某芳在寧波東錢湖跳湖自殺身亡。

7月13日

在象山石浦海域海面上發現一具屍體。據警方通報,經刑偵技術鑑定,該遺體確認系杭州市淳安縣失聯女孩章子欣。

最新消息:昨日,據浙江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消息,將該案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兩租客樑某華、謝某芳二人在外行詐騙多年。

兩人無參與邪教活動等情形。自殺前有飲酒、相互捆連外套、共同投湖等行為。

(女童)屍表未見明顯暴力性損傷,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特徵。

初步排除女童為失足落水。

杭州失蹤女童遺體確認 嫌疑犯已死 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嗎

近日,淳安失蹤女童案專案組負責人接受專訪就社會關注的一些問題作了解答。

一、此案是否涉及拐騙拐賣?

答:根據現有證據,該案基本排除拐騙拐賣,主要依據是:一方面,樑某華、謝某芳二人在千島湖騙出章子欣時使用真實姓名,與拐賣拐騙兒童犯罪特徵不符;另一方面,經溯源兩人的活動軌跡和通聯情況,樑、謝二人帶走章子欣後,與外界聯絡簡單,未發現有聯繫上下家情況。

二、樑、謝二人的行為是否與網上盛傳民間宗教有關係?

答:經調查,未發現樑、謝二人有參與非法宗教組織等情形。

三、樑、謝二人為什麼自殺?

答:根據調查,近半年以來,樑、謝二人表現出了比較強烈的輕生厭世傾向。兩人詐騙行為持續多年,繼續實施詐騙維持日常開銷的狀況已越來越難以為繼,自殺前其銀行卡餘額加現金僅剩31.7元。僅今年4月以來,兩人在全國十多個省市各大景點遊玩,其攜帶的箱包、衣物或送人或丟棄,隨身行李越來越少。綜合情況表明,兩人離世想法產生已久。

四、警方如何判斷女童不是失足落水?

答:根據調查,一是章子欣失蹤地點地處偏遠、道路難走,且無燈光,僅憑章子欣個人難以到達。另外,當晚有目擊者看到樑某華揹著章子欣出現在失蹤地點附近,推斷當時章子欣已相當疲倦,可能處於睡眠狀態。

二是章子欣失蹤後,樑、謝二人未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有悖於失足落水的情形。

三是根據現場視頻監控分析,樑、謝二人離開時已無章子欣隨身攜帶的日常用品,且在後續現場搜尋中也未發現,初步推斷章子欣遇害後,樑、謝二人還處理了章子欣的日常用品。

五、根據目前調查,警方能否推斷兩人殺害女童的動機?

答:經前期調查,2005年以來,樑、謝相識並長期同居後,一直沒有結婚,也沒有生兒育女。兩人認識章子欣後,多次表露出喜歡並有將其認作乾女兒的想法,如接章子欣放學,送章子欣拼圖玩具。7月4日兩人騙出章子欣後,對其生活照顧格外體貼周到,樑某華曾在微信朋友圈中“晒”章子欣的照片,還稱“我認了一個乾女兒”。種種跡象反映出兩人有攜章子欣一起自殺的動機。

六、對該起案件,公安機關下步還有什麼打算?

答:公安機關將按照專案偵查的要求,進一步深入調查,不放過任何與案件相關的蛛絲馬跡。同時也呼籲全社會關注、加強少年兒童的安全防範教育,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嫌疑犯已死,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

1、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刑事責任不再追究

嫌疑人樑某和謝某已經死亡,如查實本案沒有其他參與者,對於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形,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本案公安將撤案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刑事責任不再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民事賠償:由犯罪嫌疑人遺產進行賠償

雖然由於犯罪嫌疑人的死亡導致無法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賠償責任不能免除。

小女孩的家屬仍然有權利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遺產的繼承人承擔責任,賠償的範圍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暑期兒童安全不可忽視

在此次事件中,人們不應只看到諸多情節的“戲劇性”,更要看到結果的“悲劇性”。

生活中關於兒童遇難的案件正在與日俱增:

△7月11日上午,西佛鎮西佛中學7名男學生自發結伴到遼河檯安達蓮泡段游泳,6名學生先後溺水。截至7月12日早7時10分,6名溺水學生全部找到,均無生命體徵。

杭州失蹤女童遺體確認 嫌疑犯已死 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嗎

△5月26日下午3點左右,杭州老餘杭世茂西西湖小區,一名9歲和一名10歲孩子在小區裡玩,因景觀燈漏電被電擊,目前被送往餘杭第二人民醫院搶救。經醫院證實,孩子已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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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失蹤女童章子欣案件引發全國關注。

連日的不間斷搜尋,公眾的高度關注,人們內心不住的祈禱,還是沒能讓“好消息”傳來。

7月13日,浙江公安發佈微博,稱在象山石浦海域發現的遺體確認為章子欣。

杭州失蹤女童遺體確認 嫌疑犯已死 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嗎

案件回顧

7月4日

家中租客樑某華、謝某芳謊稱帶孩子赴上海喝喜酒,將章子欣從家中帶走。

7月7日

兩租客未按約定帶回孩子,之後失去聯絡。

7月8日

樑某華、謝某芳在寧波東錢湖跳湖自殺身亡。

7月13日

在象山石浦海域海面上發現一具屍體。據警方通報,經刑偵技術鑑定,該遺體確認系杭州市淳安縣失聯女孩章子欣。

最新消息:昨日,據浙江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消息,將該案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兩租客樑某華、謝某芳二人在外行詐騙多年。

兩人無參與邪教活動等情形。自殺前有飲酒、相互捆連外套、共同投湖等行為。

(女童)屍表未見明顯暴力性損傷,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特徵。

初步排除女童為失足落水。

杭州失蹤女童遺體確認 嫌疑犯已死 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嗎

近日,淳安失蹤女童案專案組負責人接受專訪就社會關注的一些問題作了解答。

一、此案是否涉及拐騙拐賣?

答:根據現有證據,該案基本排除拐騙拐賣,主要依據是:一方面,樑某華、謝某芳二人在千島湖騙出章子欣時使用真實姓名,與拐賣拐騙兒童犯罪特徵不符;另一方面,經溯源兩人的活動軌跡和通聯情況,樑、謝二人帶走章子欣後,與外界聯絡簡單,未發現有聯繫上下家情況。

二、樑、謝二人的行為是否與網上盛傳民間宗教有關係?

答:經調查,未發現樑、謝二人有參與非法宗教組織等情形。

三、樑、謝二人為什麼自殺?

答:根據調查,近半年以來,樑、謝二人表現出了比較強烈的輕生厭世傾向。兩人詐騙行為持續多年,繼續實施詐騙維持日常開銷的狀況已越來越難以為繼,自殺前其銀行卡餘額加現金僅剩31.7元。僅今年4月以來,兩人在全國十多個省市各大景點遊玩,其攜帶的箱包、衣物或送人或丟棄,隨身行李越來越少。綜合情況表明,兩人離世想法產生已久。

四、警方如何判斷女童不是失足落水?

答:根據調查,一是章子欣失蹤地點地處偏遠、道路難走,且無燈光,僅憑章子欣個人難以到達。另外,當晚有目擊者看到樑某華揹著章子欣出現在失蹤地點附近,推斷當時章子欣已相當疲倦,可能處於睡眠狀態。

二是章子欣失蹤後,樑、謝二人未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有悖於失足落水的情形。

三是根據現場視頻監控分析,樑、謝二人離開時已無章子欣隨身攜帶的日常用品,且在後續現場搜尋中也未發現,初步推斷章子欣遇害後,樑、謝二人還處理了章子欣的日常用品。

五、根據目前調查,警方能否推斷兩人殺害女童的動機?

答:經前期調查,2005年以來,樑、謝相識並長期同居後,一直沒有結婚,也沒有生兒育女。兩人認識章子欣後,多次表露出喜歡並有將其認作乾女兒的想法,如接章子欣放學,送章子欣拼圖玩具。7月4日兩人騙出章子欣後,對其生活照顧格外體貼周到,樑某華曾在微信朋友圈中“晒”章子欣的照片,還稱“我認了一個乾女兒”。種種跡象反映出兩人有攜章子欣一起自殺的動機。

六、對該起案件,公安機關下步還有什麼打算?

答:公安機關將按照專案偵查的要求,進一步深入調查,不放過任何與案件相關的蛛絲馬跡。同時也呼籲全社會關注、加強少年兒童的安全防範教育,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嫌疑犯已死,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

1、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刑事責任不再追究

嫌疑人樑某和謝某已經死亡,如查實本案沒有其他參與者,對於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形,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本案公安將撤案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刑事責任不再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民事賠償:由犯罪嫌疑人遺產進行賠償

雖然由於犯罪嫌疑人的死亡導致無法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賠償責任不能免除。

小女孩的家屬仍然有權利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遺產的繼承人承擔責任,賠償的範圍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暑期兒童安全不可忽視

在此次事件中,人們不應只看到諸多情節的“戲劇性”,更要看到結果的“悲劇性”。

生活中關於兒童遇難的案件正在與日俱增:

△7月11日上午,西佛鎮西佛中學7名男學生自發結伴到遼河檯安達蓮泡段游泳,6名學生先後溺水。截至7月12日早7時10分,6名溺水學生全部找到,均無生命體徵。

杭州失蹤女童遺體確認 嫌疑犯已死 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嗎

△5月26日下午3點左右,杭州老餘杭世茂西西湖小區,一名9歲和一名10歲孩子在小區裡玩,因景觀燈漏電被電擊,目前被送往餘杭第二人民醫院搶救。經醫院證實,孩子已經搶救無效死亡。

杭州失蹤女童遺體確認 嫌疑犯已死 法律就拿你沒辦法了嗎

如今正值暑假,但是安全不能放假!兒童防範教育更需要家長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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