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炫耀群發淫穢視頻 直至被抓都不知道已違法

法律 刑法 移動互聯網 通信 揚州網 2017-04-30

原標題:男子為炫耀在群裡狂發淫穢視頻 直至被抓 他都不知道已違法

網絡技術的發展,為人們提供了極其豐富的信息資源和應用服務,但網絡犯罪也隨之而來,一些人利用網絡平臺傳播淫穢物品,因此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近日,邗江警方發佈一起典型案例:男子譚某為了炫耀手上的“資源”多,在微信群裡發佈大量的淫穢視頻,直到被抓都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犯了罪。

市民報警

微信群有人不停發淫穢視頻

小劉是邗江區公道鎮人,今年二十歲出頭的他,在蔣王街道一家工廠打工。4月21日晚上,小劉在微信上和朋友聊天,聊著聊著,朋友將他拉進一個叫“4月VIP”的微信群,還囑咐他別告訴別人。一開始小劉並沒有太在意,以為就是一個日常交友的微信群。

可進群不久,小劉就發現不對勁,“群裡有個網名叫‘小小’的人,不停地在群裡發淫穢視頻,群裡不少人起鬨,有人還叫好。越有人叫好,這個‘小小’就越起勁。”小劉點開一個視頻,發現都是不堪入眼的畫面。小劉特別生氣,怒斥了拉自己進群的好友後,隨即退了群。

第二天上午,小劉意識到昨天微信群裡的行為是違法犯罪,於是立即向蔣王派出所報警求助。

警方調查

直至被抓,他都不知道已犯法

接到報警後,蔣王派出所非常重視,立即組織網安警力進行網絡巡查,最終確定了犯罪嫌疑人——西湖鎮人譚某,他主要在蔣王街道和西區一帶活動。

當天晚上,辦案民警在西區綠楊新苑小區附近將譚某抓獲歸案。被抓時,譚某還一臉茫然。在他的手機中,辦案民警查獲了大量的不雅視頻,有上百部之多。經鑑定,譚某手機內的視頻文件屬於淫穢物品。

據譚某交代,這些淫穢視頻都是自己在別的微信群裡收集來的。“以前在別的微信群裡,有人發個兩三部,我就存下來,存到現在有上百部了。”譚某稱,“我在群裡發這類視頻也就是覺得好玩,又不靠這個賺錢,應該不違法吧。”目前,譚某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查辦之中。

警方提醒

不以牟利為目的也可能犯法

辦案民警介紹,儘管譚某傳播的這些視頻並沒有收費以達到牟利的目的,但根據200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或者轉移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達到一定數量的,同樣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辦案民警提醒,現在很多年輕人為了追求刺激或者好玩,大量在社交工具中傳播色情視頻,這樣一不小心可能就會觸犯法律。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對於人們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會造成危害,也極易誘發違法犯罪活動。

【警方說法】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

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沒收財產

邗江公安分局網安大隊民警介紹,如果傳播淫穢物品帶有牟利性質,將被定性為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辦案民警介紹,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1.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的;2.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文件一百個以上的;3.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4.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5.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註冊會員達二百人以上的; 6.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會員註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7.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第1項至第2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8.造成嚴重後果的。

通訊員 蔣王 記者 支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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