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迫寫下的借條有效嗎?這5種借條法院都是不認可的'

法律 民法 傳銷 律師365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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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迫寫下的借條有效嗎?這5種借條法院都是不認可的

《合同法》中有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自願簽署合同,否則的話合同是無效的。那麼對於借條來講,如果是強迫寫下的借條,其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呢?通常,我們可以將借條看做是一份簡易的借款合同,此時借條就需要受到《合同法》的約束。

一、強迫寫借條是否有效?

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是在被強迫的情況下寫的借條,那麼這張借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借條作廢,就不用對借條負責。但必須注意的是如果本人無法證明是受脅迫寫的借條,很可能敗訴。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借條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項內容即視為無效: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就是說借條上要有明確的欠債人、債權人、借錢時間、金額等必備要素。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是說如果這個借條必須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

3、借條內容取得的過程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被強迫寫下借條怎麼辦?

1、受強迫的情形不存在之後,受害人應該儘快報警,此時可能涉嫌敲詐勒索,報警處理的結果可以作為解除欠條(借貸合同)關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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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迫寫下的借條有效嗎?這5種借條法院都是不認可的

《合同法》中有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自願簽署合同,否則的話合同是無效的。那麼對於借條來講,如果是強迫寫下的借條,其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呢?通常,我們可以將借條看做是一份簡易的借款合同,此時借條就需要受到《合同法》的約束。

一、強迫寫借條是否有效?

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是在被強迫的情況下寫的借條,那麼這張借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借條作廢,就不用對借條負責。但必須注意的是如果本人無法證明是受脅迫寫的借條,很可能敗訴。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借條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項內容即視為無效: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就是說借條上要有明確的欠債人、債權人、借錢時間、金額等必備要素。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是說如果這個借條必須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

3、借條內容取得的過程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被強迫寫下借條怎麼辦?

1、受強迫的情形不存在之後,受害人應該儘快報警,此時可能涉嫌敲詐勒索,報警處理的結果可以作為解除欠條(借貸合同)關係的證據。

被強迫寫下的借條有效嗎?這5種借條法院都是不認可的

2、可以行使撤銷權,但要求在一年的時間內申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需要同時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受強迫訂立的借條。

3、若對方起訴“還錢”,則可以積極應訴,要求對方就實際支付了借款作出舉證,進行抗辯。

三、如何舉證被強迫寫下借條?

1、被強迫寫下借條後,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2、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3、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脅迫時可及時拍錄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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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迫寫下的借條有效嗎?這5種借條法院都是不認可的

《合同法》中有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自願簽署合同,否則的話合同是無效的。那麼對於借條來講,如果是強迫寫下的借條,其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呢?通常,我們可以將借條看做是一份簡易的借款合同,此時借條就需要受到《合同法》的約束。

一、強迫寫借條是否有效?

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是在被強迫的情況下寫的借條,那麼這張借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借條作廢,就不用對借條負責。但必須注意的是如果本人無法證明是受脅迫寫的借條,很可能敗訴。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借條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項內容即視為無效: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就是說借條上要有明確的欠債人、債權人、借錢時間、金額等必備要素。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是說如果這個借條必須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

3、借條內容取得的過程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被強迫寫下借條怎麼辦?

1、受強迫的情形不存在之後,受害人應該儘快報警,此時可能涉嫌敲詐勒索,報警處理的結果可以作為解除欠條(借貸合同)關係的證據。

被強迫寫下的借條有效嗎?這5種借條法院都是不認可的

2、可以行使撤銷權,但要求在一年的時間內申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需要同時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受強迫訂立的借條。

3、若對方起訴“還錢”,則可以積極應訴,要求對方就實際支付了借款作出舉證,進行抗辯。

三、如何舉證被強迫寫下借條?

1、被強迫寫下借條後,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2、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3、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脅迫時可及時拍錄取證。

被強迫寫下的借條有效嗎?這5種借條法院都是不認可的

四、法院認定被脅迫寫下借條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論證:

1、對雙方陳述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

2、對借條形式的審查。

4、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

五、借條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個借條要想要想讓它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不約定利息,此時屬於無償借貸;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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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迫寫下的借條有效嗎?這5種借條法院都是不認可的

《合同法》中有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自願簽署合同,否則的話合同是無效的。那麼對於借條來講,如果是強迫寫下的借條,其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呢?通常,我們可以將借條看做是一份簡易的借款合同,此時借條就需要受到《合同法》的約束。

一、強迫寫借條是否有效?

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是在被強迫的情況下寫的借條,那麼這張借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借條作廢,就不用對借條負責。但必須注意的是如果本人無法證明是受脅迫寫的借條,很可能敗訴。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借條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項內容即視為無效: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就是說借條上要有明確的欠債人、債權人、借錢時間、金額等必備要素。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是說如果這個借條必須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

3、借條內容取得的過程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被強迫寫下借條怎麼辦?

1、受強迫的情形不存在之後,受害人應該儘快報警,此時可能涉嫌敲詐勒索,報警處理的結果可以作為解除欠條(借貸合同)關係的證據。

被強迫寫下的借條有效嗎?這5種借條法院都是不認可的

2、可以行使撤銷權,但要求在一年的時間內申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需要同時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受強迫訂立的借條。

3、若對方起訴“還錢”,則可以積極應訴,要求對方就實際支付了借款作出舉證,進行抗辯。

三、如何舉證被強迫寫下借條?

1、被強迫寫下借條後,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2、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3、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脅迫時可及時拍錄取證。

被強迫寫下的借條有效嗎?這5種借條法院都是不認可的

四、法院認定被脅迫寫下借條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論證:

1、對雙方陳述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

2、對借條形式的審查。

4、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

五、借條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個借條要想要想讓它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不約定利息,此時屬於無償借貸;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被強迫寫下的借條有效嗎?這5種借條法院都是不認可的

六、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持?

1、“過期”借條。這裡的“過期”是指超過訴訟時效。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有3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但在2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係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採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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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迫寫下的借條有效嗎?這5種借條法院都是不認可的

《合同法》中有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自願簽署合同,否則的話合同是無效的。那麼對於借條來講,如果是強迫寫下的借條,其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呢?通常,我們可以將借條看做是一份簡易的借款合同,此時借條就需要受到《合同法》的約束。

一、強迫寫借條是否有效?

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是在被強迫的情況下寫的借條,那麼這張借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借條作廢,就不用對借條負責。但必須注意的是如果本人無法證明是受脅迫寫的借條,很可能敗訴。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借條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項內容即視為無效: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就是說借條上要有明確的欠債人、債權人、借錢時間、金額等必備要素。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是說如果這個借條必須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

3、借條內容取得的過程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被強迫寫下借條怎麼辦?

1、受強迫的情形不存在之後,受害人應該儘快報警,此時可能涉嫌敲詐勒索,報警處理的結果可以作為解除欠條(借貸合同)關係的證據。

被強迫寫下的借條有效嗎?這5種借條法院都是不認可的

2、可以行使撤銷權,但要求在一年的時間內申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需要同時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受強迫訂立的借條。

3、若對方起訴“還錢”,則可以積極應訴,要求對方就實際支付了借款作出舉證,進行抗辯。

三、如何舉證被強迫寫下借條?

1、被強迫寫下借條後,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2、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3、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脅迫時可及時拍錄取證。

被強迫寫下的借條有效嗎?這5種借條法院都是不認可的

四、法院認定被脅迫寫下借條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論證:

1、對雙方陳述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

2、對借條形式的審查。

4、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

五、借條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個借條要想要想讓它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不約定利息,此時屬於無償借貸;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被強迫寫下的借條有效嗎?這5種借條法院都是不認可的

六、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持?

1、“過期”借條。這裡的“過期”是指超過訴訟時效。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有3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但在2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係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採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被強迫寫下的借條有效嗎?這5種借條法院都是不認可的

5、借條複印件。只持有借條複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簽訂借條肯定是建立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時也要求實際發生了借款行為才行,一般借條的成立是以交付了借款為準。所以,在受到他人脅迫的時候簽訂下的借條,建議可以要求對方舉證證明實際交付了借款,若對方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這個時候對當事人來講也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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