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通告點名催繳物業費 業主怒了'

法律 南昌 中國江西網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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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紅谷灘第一街區內每一棟樓的大廳門口都貼著關於業主陳女士侵權的立案通告。陳女士表示,她和小區物業華盈物業的糾紛源於之前收物業費時引起的矛盾,雙方有過言語摩擦,現在物業把她告上法庭,她也準備應訴,但物業張貼點名通告的行為明顯是報復,侵犯了業主隱私權和名譽權。對此,華盈物業表示合規合法,這也是物業權利的一種申訴。記者採訪周邊的業主發現,多數業主紛紛為陳女士抱不平。

(據8月2日江西電視臺都市現場)

近年來,隨著小區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升,老百姓已經不只滿足於有一套舒適的住房,更需要一個美好的居住環境。舒適的居住環境離不開物業管理,居民小區物業服務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千家萬戶的生活。然而,一些小區的業主與物業不僅沒有融洽相處,反而矛盾重重,甚至對簿公堂。業主為表達訴求不交物業費,物業則放各種“大招”催繳物業費,兩者矛盾不斷激化升級,結果往往適得其反。

華盈物業已把拖欠物業費的業主陳女士告上了法庭,其物業權益訴求應由法院來判決維護,而在小區內張貼關於陳女士拖欠物業費的點名通告,無非是想給小區所有業主一個警告。筆者認為,業主陳女士因與物業產生矛盾,通過拒繳物業費以達成訴求的行為不妥,而華盈物業通告點名業主的行為更不可取。

華盈物業此舉是否侵犯了業主隱私權和名譽權,有關律師的答覆是,如果該案件法院是不公開審判,那麼該物業張貼通告的行為已涉嫌違法了。筆者則認為,即使物業此舉不違法,但公開小區業主的姓名、地址等信息,不僅是讓業主面子上過不去,而且也會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該小區業主都紛紛為陳女士抱不平,認為物業此舉不妥。

業主有義務交納物業費,物業也有義務提供良好的服務,雙方是合同關係,應該互相諒解。遇上矛盾或者催欠物業費,小區不能形成“業主弱、物業強”的態勢,物業更不能認為自己有理就可簡單粗暴地處理問題。物業不僅要在平時做好宣傳引導,與業主保持良好溝通,遇上不可調解的糾紛,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構建和諧小區。

(宋居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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