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個人網絡信息保護倡議書》發佈:收集使用信息應徵得監護人同意'

法律 技術 聯合國 在線教育 光明網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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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訊(記者 李政葳)互聯網時代,如何加強兒童個人信息保護?在7月18日由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和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指導,中國網絡社會組織聯合會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主辦的2019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研討會上,《兒童個人網絡信息保護倡議書》(簡稱《倡議書》)對外發布,號召社會各界充分尊重兒童平等、正確、合理使用網絡的權利。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網絡社會組織聯合會會長任賢良表示,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多方協同、綜合施策,司法機構、政府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學校和家庭要各司其職,形成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社會共治體系,努力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良好的網絡生態環境。他建議,要加快保護立法,提供法律保障;要注重政府監管,加強綜合治理;要社會參與共治,築牢道德防線;要學校家庭聯動,履行保護義務。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王衛國認為,應加快兒童網絡保護法治建設,加強對兒童和家長網絡素養教育,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機制,為兒童營造網絡淨土。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華代表芮心月看來,兒童網絡保護是國際互聯網治理中的關鍵問題,希望在各界共同為防止兒童受到網絡傷害而努力的同時,也應思考如何通過技術手段,保證兒童合理使用網絡的權利,使他們成為積極的“數字公民”。

現場發佈的《倡議書》指出,政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積極開展兒童個人網絡信息保護工作,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及時處理侵犯涉及兒童個人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各類組織和個人應當尊重和保護兒童的網絡隱私權,不得在網絡上非法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和傳播兒童個人信息。網絡社會組織應當積極督促並協助互聯網企業加強行業自律,履行社會責任,推動制定兒童個人網絡信息保護的行業規範和行為準則。

《倡議書》中還提到,互聯網企業應當切實履行兒童個人網絡信息保護的平臺責任,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用戶協議收集和使用兒童個人信息。嚴格遵守必要性原則,收集、使用和轉移兒童個人信息應徵得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尊重兒童個人網絡信息的刪除權,對兒童及其監護人提出的刪除兒童網上個人信息的訴求,應依法依規予以配合。

研討會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和中國青年網聯合承辦。當天,圍繞著“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與保護”“新科技應用與未成年人在線教育的聯動探索”“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行業責任及社會參與”等專題,來自國內外的相關機構負責人、相關行業實踐者和廣大專家學者,匯聚多學科研究視角展開了深入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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