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警察程永林被傷害案一審開庭

法律 曾慶紅 政法 社會 最高人民法院 2017-06-08

英雄警察程永林被傷害案一審開庭

6月7日上午,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備受關注的因抗拒抓捕故意開車撞擊警察程永林、汪志明的被告人曾慶紅故意殺人一案。

2016年4月25日,江西省貴溪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程永林在與同事抓捕一名涉槍案件犯罪嫌疑人時,遭嫌犯同夥駕車猛烈撞擊。生死瞬間,程永林奮力推開同事,自己卻被撞成重傷。案發後,程永林的英勇事蹟廣為流傳,社會上掀起了學習的熱潮,其本人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範稱號。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曾慶紅因企圖幫助曾慶凱逃脫,看見車前民警在執行公務的情況下,仍駕車高速撞擊人群造成民警程永林受重傷、汪志明受輕傷及兩車受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曾慶紅在網上購買槍支配件進行組裝販賣,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法院依法判處。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曾慶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法院將對本案擇期宣判。

(佔俊峰 丁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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