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試行城鄉建設“紅黑名單”

法律 綠色建築 刑法 法制 呼和浩特新聞網 呼和浩特新聞網 2017-08-04

(原標題:我市試行城鄉建設 “紅黑名單”管理方案 )

呼和浩特新聞網8月2日訊 據《呼和浩特晚報》報道(記者 侯玉剛)8月1日,記者從市城建委獲悉,為了加強全市城鄉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我市從7月28日起試行《呼和浩特市城鄉建設領域“紅黑名單”管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據瞭解,《方案》將在我市建築市場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各方主體實施。

遵守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列入守信“紅名單”:1、一年內有3個以上承建的項目(含3個,且含市外項目)在建設過程和從業過程中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行業管理部門表彰的;2、一年內有1個以上項目(含1個,僅限市內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採用綠色建築標準、獲評工程質量獎、被評為建築施工安全標準化示範工地的;3、因做出特殊貢獻,獲得市級以上黨委、政府通報表彰的。

違反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列入失信“黑名單”:1、有誠信不良行為記錄累計10條及以上的企業;2、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3、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由於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不積極履行質量保修義務,被業主投訴到相關政府部門的;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等級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5、惡意拖欠工程款或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上訪事件,造成不良影響的;6、在從業過程中因相關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列入經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7、其他嚴重違反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和執業行為規範,經相關執法部門查實,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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