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21歲大學畢業生騎自行車撞死人,被判13個月賠償82萬!什麼情況?

法律 自行車 交通 大學 摩托車 福建法治報 2018-12-08

今天

廿七君要來跟大家提個醒

只要騎車上路

無論是汽車、摩托車

還是電動車、平衡車

甚至是非機動車的兩輪自行車

都要謹慎行駛

因為自行車出車禍

也是要賠償

重則賠償+判刑

廈門21歲大學畢業生騎自行車撞死人,被判13個月賠償82萬!什麼情況?

事發廈門集美

21歲的大學畢業生小王騎自行車

不經意的一次變道

竟然讓老人喪了命!

法院判賠82萬餘元!

還有1年1個月的有期徒刑!

廈門21歲大學畢業生騎自行車撞死人,被判13個月賠償82萬!什麼情況?

起因:一次變道,造成老漢死亡

事故發生於去年7月,當時小夥小王剛滿21歲,剛從大學畢業。那天他駕駛兩輪自行車沿廈門市集美區某村道行駛時,想做變更行駛路線,靠路左側行駛,不料與走出家門進入村道的行人高老漢發生碰撞,造成高老漢受傷的後果。

事發後,小王與高老漢家屬一起將高老漢送往醫院救治,並墊付了2萬元醫療費。但是,最後高老漢還是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部門對這起事故出具事故認定書,認為小王駕駛自行車在無交通信號的道路未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行,致與行人發生碰撞,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其過錯行為在事故發生中起到決定性作用,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因此小王負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高老漢不負事故責任。

廈門21歲大學畢業生騎自行車撞死人,被判13個月賠償82萬!什麼情況?

(圖文無關,網絡圖片)

辯稱:附近車輛,阻礙當時的視線

經鑑定被撞的高老漢死亡時年齡為66歲,他之前有過高血壓病史。但是,高老漢死亡的原因與自身疾病無關,而是 “受交通事故外力作用致重型顱腦損傷導致死亡”。

高老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黃某等5人起訴至法院,要求小王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85萬餘元。

小王在法庭上辯稱,因事發時高老漢家附近停了車輛,阻礙了小王當時的視線,所以才碰撞到出門的高老漢,自己對於本起事故的發生不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對於原告主張的死亡賠償金75萬元只願意承擔50%的賠償責任,對於醫療費、營養費、喪葬費等賠償項目無異議,對於人血白蛋白和誤工費兩項不予認可,認為應由原告自行承擔。

廈門21歲大學畢業生騎自行車撞死人,被判13個月賠償82萬!什麼情況?

(圖文無關,網絡圖片)

判決:賠償82萬,獲刑1年1個月

對於小王的說法,經過審理,集美法院是這樣認定——

集美法院經審理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小王負事故全部責任,高老漢不負事故責任,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予以確認。因小王應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 經查,原告黃某等5人的合理損失為82萬餘元,扣除小王之前墊付的2萬元,小王還需再賠償原告黃某等五人80萬餘元。

因此, 法院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小王賠償死者家屬82萬餘元,同時認定小王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個月。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廈門21歲大學畢業生騎自行車撞死人,被判13個月賠償82萬!什麼情況?

這一次變道

竟然導致了老人喪命

也讓小王的生活軌跡

從此發生了改變

真是“交通安全無小事”啊!

廈門21歲大學畢業生騎自行車撞死人,被判13個月賠償82萬!什麼情況?

法官說法

廈門21歲大學畢業生騎自行車撞死人,被判13個月賠償82萬!什麼情況?

本起事故發生時,小王雖然駕駛的是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但是造成了一死的重大後果,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應對其過失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小王雖然駕駛的是非機動車,但是因為其在本起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故也應當為其過錯行為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法官提醒廣大車輛駕駛人,不論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務必小心謹慎行駛。

作者:福建法治報記者 廿七君 通訊員 集法宣

值班編輯:陳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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