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的檢察官」民事行政檢察的“貼心人”——劉朝明

法律 政治 政法 社會 武陵區人民檢察院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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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的檢察官」民事行政檢察的“貼心人”——劉朝明

民行工作肩負著正義與公平,承載著弱勢群體的希望,國家賦予了民行檢察神聖的使命和職責,我們就要將這把懲惡揚善的利劍高懸。——劉朝明

他於1991年進入武陵區檢察院工作,先後在反貪局、偵查監督室、控申室、民行室工作,現在任民事行政檢察室主任。工作中他從不間斷政治、業務理論學習,並善於把理論知識落實到司法實踐中,順利完成了民行工作從單一抗訴監督模式,到抗訴為中心的多元化監督格局,再到全面構建多元化監督格局的轉型。武陵區檢察院民行工作也連續四年被評為全面工作先進,多次受到省、市院表彰。從檢生涯裡,他辦理過常德市首例通過民行檢察監督後,涉案法官被移送自偵部門受到刑事追究和紀律處分的窩案;也辦過讓承辦法官自掏腰包賠償當事人損失並受到紀律處分的案件;有通過監督法院怠於執行,為當事人追回二十年前貨款的案件,這些案例,先後多次在省院、市院的工作總結中被引用和通報,起到了民行檢察監督辦案工作的示範作用。

他說,從檢二十五年,令他最有存在感和滿足感的事情是:以執法觸及到別人的靈魂,讓邪惡折服和懺悔,以執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公平得到彰顯,讓正義得以伸張。25年來,他堅守責任,一步一個腳印,詮釋著一名檢察官對事業、對人民、對黨的忠誠和熱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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