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借條變成廢紙,法院判決不用還錢?借款人這點千萬別大意了!

法律 經濟 銀行 律師常亮 2019-06-06
20萬借條變成廢紙,法院判決不用還錢?借款人這點千萬別大意了!

想必大家生活中都遇到過這樣的事情。

朋友經濟上出現了困難,於是,熱心的你慷慨解囊,向其伸出援助之手。但約定的還款期限到了,朋友卻遲遲不還錢,時間長了,忍無可忍的你最終只能撕破臉把他告上法庭。可法院的判決卻讓你大跌眼鏡!

明明是好心借錢給朋友,卻敗訴了?

借出去的錢成了潑出去的水,明明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借錢不還,催債難上加難!

20萬借條變成廢紙,法院判決不用還錢?借款人這點千萬別大意了!

近日,鄧先生就因給朋友借了二十萬塊,最後“人財兩空”。

2015年1月, 鄧先生的好朋友趙某新婚不久後出現來財政危機,於是就向好兄弟鄧先生借二十萬塊錢救急,約好了年底的時候還清。2015年年底,趙某沒有按照約定的向鄧先生還款。因為二人關係好,鄧先生也沒有主動要求趙某還錢。到了2019年2月,鄧先生經濟緊張,想起來好朋友趙某之前借了自己二十萬塊還沒有還,就找到趙某。趙某以經濟不寬裕,拿不出錢為由,推脫還款。後鄧先生多次發微信、打電話要求還錢,趙某均以各種理由拒不償還債務。

最終鄧先生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經過法院審理,法官卻判鄧先生超過訴訟時效,趙某無需還錢!因被告上法庭失了面子,趙某也與鄧先生決裂,不再來往。鄧先生拿著一紙判決欲哭無淚,好心好意借錢給朋友,最終卻落得如此下場,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有借有還,你不得不注意的兩大細節!

20萬借條變成廢紙,法院判決不用還錢?借款人這點千萬別大意了!

一、保留證據。

無論雙方關係多密切,在借款時都應當儘量簽訂借款協議,留存證據材料,以備不時之需。一旦雙方產生爭議,訴至法院,法院要求借款人能夠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雙方簽訂的書面或者電子借款協議、微信聊天記錄、短信記錄、視頻等。

二、注意訴訟時效。

根據我國法律最新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簡單來說就是你把錢借給他人,但從約定的還款日起,你未向他人要求還款,同時借款人也未主動提出,超過三年的,如借款人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你就將面臨敗訴的結果。總之,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你放任他人不還你的錢,超過三年,法律也就不再保護你的權利。

再借不難,來自常亮律師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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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鄧先生在向趙某借錢時,因考慮到兩人是鐵哥們,因此在口頭達成借款協議後,鄧先生通過銀行向趙某轉賬二十萬,但並未留存任何書面證據。同時兩人約定2015年年底還清債務,但直到2019年2月,鄧先生才向趙某提出還款請求,此時已經超過法定三年訴訟時效了。在審理過程中,趙某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結合以上兩點,鄧先生最終敗訴。

對此,在借錢給他人時,雙方應當儘量簽訂書面借款協議,並在約定還款期限屆滿時,向借款人索要欠款,索要欠款的時候一定留下相關錄音或其他證據,萬一超過訴訟時效,還可以主張訴訟時效中斷來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律師出招,寫好借條高枕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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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實際的法律經驗,以後大家在有類似借款情形的時候,注意以下幾點,可以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

1、借條上寫清雙方詳細個人信息,如有可能標明身份證號,避免同名同姓的情況。

2、用“借款人”與“出借人”的稱謂,不要寫誰借某某的句式,否則中華語言博大精深,可能看不出誰是債主誰是債務人。

3、如果約定利息,一定要約定清楚是年息還是月息,以及利息的支付時間,最高不得超過年利率24%,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4、註明雙方住址,並約定該住址為司法送達住址,如果提起訴訟,這條就相當於“送達地址確認書”,可以大大節省維權成本。

5、如果有保證人的,約定保證期間,否則法律規定不約定的話保證人只保證6個月。

6、如果可以,約定爭議解決方式,最好寫成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萬一發生爭議可以節省路途和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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