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無證醉駕被判拘役5個月

法律 摩托車 法制 社會 大華網 2017-07-19

本報訊 記者王開穎報道:從搶劫、尋釁滋事到危險駕駛,這次已是本市中年男子林某強的“三進宮”了。不久前,此人被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的林某強,24歲那年因犯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在監獄裡呆了近12年後獲減刑釋放。2015年12月,他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去年10月6日凌晨,林某強無證酒後駕駛一輛兩輪摩托車從金平區金新路行駛至汕樟路93號前面路段時,連人帶車摔倒在機非隔離綠化帶的機動車道旁,造成本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後被巡邏的公安民警查獲。經檢驗,林某強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421毫克/100毫升,屬於重度醉酒。交警部門認定林某強應承擔本事故的全部責任。

今年1月16日,林某強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金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強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其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林某強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依法應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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