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遺產繼承 | 出嫁女兒能繼承孃家財產,兒媳未必能

法律 民法 不完美媽媽 萬邦法務 2019-04-03

這期話題:遺產繼承權。

鮮為人知的遺產繼承 | 出嫁女兒能繼承孃家財產,兒媳未必能

俗話常說,“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於是很多人認為:既然都嫁人了,也就失去了孃家的遺產繼承權,而繼承的也只能是婆家人的遺產。

鮮為人知的遺產繼承 | 出嫁女兒能繼承孃家財產,兒媳未必能

法律面前,可不是你認為就行了的。

嫁出去的女兒VS娶進來的兒媳,先來看看她們的遺產繼承權情況是怎樣的吧!

一、出嫁的女兒具有孃家財產繼承權嗎?


鮮為人知的遺產繼承 | 出嫁女兒能繼承孃家財產,兒媳未必能

根據《繼承法》關於“男女平等”的原則,無論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不論已婚或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而《繼承法》第10條規定:“女兒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因此,出嫁的女兒仍然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

不過在處理繼承權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贍養義務的多少

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妝屬於贈與行為,不能衝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後,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應適用《繼承法》以及民法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不過要注意時效,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


二、兒媳具有繼承公婆財產的權利嗎?

鮮為人知的遺產繼承 | 出嫁女兒能繼承孃家財產,兒媳未必能

一般情況下,媳婦不能作為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公公、婆婆的房產或財產,但是喪偶媳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除外。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其根本目的在於保護私有財產的穩定性。

在繼承中,子女的繼承權要優於其配偶的繼承權,原因是:子女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係,而配偶之間不存在血緣關係,其繼承權是以婚姻為基礎的,婚姻關係不像血緣關係那樣永生存在。

但是呢,一般情況下,可以以下列原因請求繼承:

1)以有困難需要得到女方家的幫助、照顧的身份參加;

2)以盡到了主要的贍養老人義務的身份參加;

3)以其他法律上認可的理由。


總的來說,不管女兒是否已經出嫁,對於自己親生父母的遺產都是享有繼承權的,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與兒子享有一樣的繼承權。另外,要是女兒對父母履行了較多的贍養義務,那麼在繼承遺產的時候還能多分得一些。

當然啦,生活中,出嫁的女兒回孃家爭遺產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但是情況少,不代表沒有這個權利哦。下面帶你深入瞭解一下遺產繼承。

三、遺產繼承權的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另外需注意:

(1)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不是親生的,也能擁有平等繼承權。

(2)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依《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3)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按照《繼承法》的要求,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以保護被繼承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4)承認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我國《繼承法》中特別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無法定扶養義務的自然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以保障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

四、遺產繼承的類別有幾種?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以下四種:

(1)遺囑繼承,也就是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也就是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也就是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也就是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囑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五、遺產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更進一步明確了繼承開始的時間:

(1)繼承從被繼承人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時開始。而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死亡的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後,鬚髮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公告期滿,人民法院可根據案件事實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被宣告人死亡的,宣告判決之日為其死亡的日期。);

(2)特殊情形下,如何確定公民的死亡時間: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六、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遺產繼承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也就是說,過了時效再起訴,除非對方自願,否則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發生繼承後,繼承人應及時協商進行財產分割;對協商不成,建議及時考慮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以免過了訴訟時效,自身的權利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依照《繼承法》第八條的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七、哪些情形下繼承人喪失繼承資格?


《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那關於遺產繼承,我們就先了解到這了,如有相關問題想進行諮詢的,可後臺留言,收到信息後,將為你解答。

鮮為人知的遺產繼承 | 出嫁女兒能繼承孃家財產,兒媳未必能

遇事不懂法,找萬邦法務。

文中圖片均來源於網絡,如侵權,請聯繫刪除。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