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和幾位交警蜀黍喝茶聊天,說到了一件奇葩事情,說一位哥們開著車到檢測站參加車輛年審,竟然被告知他的這臺豐田轎車已經“被報廢”了?——“被報廢”!
我好端端的一輛車怎麼無緣無故就成了報廢車呢?這位哥們認為一定是車管所搞錯了,於是跑到車管所“理論”。
車管所幫他一查,發現他的車是2002年1月上的牌,車齡已經達到15年,而且這臺車自從2014年1月起就沒有再參加年審了,也就是說截止目前已經連續三年沒有參加年審。
這個的法律依據是《道交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第三項,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這樣算下來,他的這臺豐田轎車已連續3個年審週期沒有參加年審了。
那麼,連續3個週期沒有參加年審就強制報廢了嗎?沒錯!這個是根據2013年5月1日施行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來操作的。第四條,第四項: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這麼算的話,這臺車就在17年的1月31日被系統強制報廢。
看起來,朋友們對私家車報廢年限的規定還不太熟悉,少雍也借這個話題給各位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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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這主要是針對出租、營運、教練車、公交車這些車輛的要求,基本上和我們私家車沒有關係。因為《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沒有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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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這個主要是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目前適用的標準是GB725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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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汙染物尾氣超標的,您看北京都國四變國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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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3個檢驗週期沒去上線檢測,沒有領取年審標誌。對不起,強制報廢。把你的車交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這個企業按規定來進行登記、拆解、銷燬處理,然後你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等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在私家車按照《道交法實施條例》的要求按期去參加檢測,就可以正常上路,就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了,你想開多久開多久,你看國外不是有很多老爺車嗎,幾十年都沒有問題。
是的,理論上沒有問題。但你千萬要記住,私家車超過6年,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上線檢驗1次。而且,如果連續3個檢驗週期沒有檢驗,就將被強制報廢。
也就是說,使用7年到15年的,連續3年不檢驗的——報廢;15年以後,連續一年半不檢驗的——報廢。
所以請小夥伴一定要關注一下自己車輛的行駛證副證,上面都會標註一個“檢驗有效期”。一般你可以提前三個月辦理檢驗,最晚不能超過這個“檢驗有效期”。
根據《道交法》的規定,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被交警蜀黍按下的話,後果還是很嚴重的,予以收繳,強制報廢,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你的駕照,大家千萬別忘了。
而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賠,你需要自己負全部或主要責任。
-E N D-
文章來自駕之道
一個溫暖靠譜的老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