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暴力”討債,永定這個惡勢力犯罪團伙栽了!

法律 刑法 永定發佈 2019-05-22

□ 陳立烽 李漢臣 張世椿

借高利貸後一家人受滋擾

2018年3月至8月,廖某華邀被告人盧某耀以個人和“永定鼎信二手車交易有限公司”的名義,按日息1%,並預先收取10%的違約保證金、10%的首期利息及家訪費若干等形式在永定區域及鳳城街道周邊進行高利放貸謀取利益。為保證高額利潤得以實現,他們招募被告人盧某翔、王某源幫助公司催賬。期間,被告人盧某耀、盧某翔、王某源對無法歸還本金及支付利息的借款人員採取打電話威脅恐嚇、口頭威脅、公開張貼借款人持借款協議照片、微信發送他人逼債毆打致傷視頻等方式施加壓力,上門滋擾、糾纏借款人及其親屬,給被害人造成強烈的心理恐懼,逼迫借款人償還高額利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2018年5月17日,被害人鄭某向廖某華借款20000元,日息1%,每十天為一個利息週期,扣除600元的看房費、10天的利息2000元及2000元的保證金,實際鄭某收到借款15400元。鄭某還了3000元利息後,無力再償還高額的利息。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盧某耀電話聯繫鄭某無果後,多次上門到鄭某家滋擾、恐嚇鄭某妻子廖某,聲稱“要剁了鄭某的手腳”。還將鄭某手持借款合同的照片公開張貼在鄭某家大門口及隔壁鄰居的牆上,把拍攝的鄭某女兒在家做作業的視頻通過微信發送給鄭某進行威脅,迫使鄭某夫婦還錢。被告人盧某耀和廖某華的行為給鄭某及其家人帶來巨大的心理恐懼,造成精神壓力,嚴重影響了鄭某一家人的正常生活。鄭某也因貪圖一時方便而給全家帶來了恐慌和驚嚇。

“軟暴力”討債犯尋釁滋事罪

永定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耀、盧某翔、王某源在廖某華指使下單獨或夥同他人採用電話、微信或上門進行威脅、恐嚇、滋擾等“軟暴力”方式多次對被害人及其家屬討債,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三被告人和廖某華等人糾集在一起,在永定城區及周邊多次實施“軟暴力”討債,威脅、恐嚇、滋擾他人,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三被告人應對各自單獨或共同實施“軟暴力”討債尋釁滋事的具體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盧某耀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判處被告人盧某翔有期徒刑二年、判處被告人王某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廖某華另行處理。

本案是永定法院審理的第一起實施“軟暴力”涉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盧某耀等人實施“軟暴力”的方式多種多樣,多以討債為由,威脅、恐嚇、滋擾他人。盧某耀等人所討的“債”是民間俗稱的“高利貸”,當借款人負擔不起高額的利息時,盧某耀等人便採用“軟暴力”方式脅迫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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