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或受遺贈登記業務

法律 婚姻 房產律師李宏劍 2019-06-05
北京: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或受遺贈登記業務

不動產登記中心

辦理前提:

已經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因房屋繼承或受遺贈導致權屬發生轉移,應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向所在區不動產登記中心提出申請。

北京: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或受遺贈登記業務

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註明了死亡日期的註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

4、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人事檔案管理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係的材料等;被繼承人生前有工作單位的,必須提供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5、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權屬證明材料;

7、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8、繼承人就繼承不動產達成協議的,提交不動產繼承協議;

9、因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提交接受遺贈表示的書面文件;

10、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11、 擬繼承(受遺贈)的不動產登記有關情況《查詢結果》以及根據查詢結果需要提交的有關文件;

12、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別規定:

申請人不提交繼承權公證書或生效的法律文件的,將按照《關於印發<北京市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工作程序(試行)>的通知》(市規劃國土發〔2016〕101號)要求,需要全部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到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繼承材料查驗。該《通知》詳細內容可在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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