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無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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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無效,怎麼辦?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如果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勞動合同其他有效的部分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27條規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企業應當注意,如果無效的部分對勞動關係十分緊要,企業應儘量與勞動者協商達成新的條款。如果協商不成,則按照集體合同的規定執行;如果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則報酬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執行,其他方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在實踐中,有關勞動條件等方面的標準,也可以按照合法有效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參考法規:

1.《勞動合同法》第27條;

2.《勞動合同法》第28條。

例:

葉某原是北京某服裝公司會計,雙方簽訂了三年期的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葉某發現其中有一項條款規定合同期間不能懷孕生孩子,若違反,則意味著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將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葉某因新婚沒有生孩子的打算,所以沒有多想便在合同上籤了字。合同履行了14個月以後,葉某春節放假回來發現自己已懷孕,雖然屬於意外懷孕,但是和老公商量後決定生下這個孩子。

公司得知實情後,將與葉某解除勞動合同的通告貼在了公司公告欄上。通告中載明:葉某違反勞動合同規定,在合同期間懷孕,故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葉某認為是否懷孕生孩子是自己的正當權利,公司無權干涉,並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仲裁委員會認為:勞動合同中規定員工在合同期間不能懷孕的條款侵犯了員工的人身權利,屬於無效條款;公司作出與葉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缺乏法律依據,是無效的,應予以撤銷,並允許葉某在公司繼續工作。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點:

如果勞動合同中部分條款有無效事由,且該部分內容與合同的其他部分具有可分性,該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履行的,則合同的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本案中,服裝公司與葉某的勞動合同中"不得懷孕"的條款侵犯了人身權利,違背了法律規定,屬於無效條款。但該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葉某和服裝公司履行崗位、報酬等部分的約定,因此勞動仲裁委員會裁定該條款無效,依據該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因此也無效,而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操作提示:

1)企業制定勞動合同時,一定要依據《勞動合同法》,要確保勞動合同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從而避免出現無效條款。

2)部分條款無效時,企業不能因此免除有效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只能刪除或更改無效條款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出現部分無效時,如果無效的部分是有關勞動條件的,企業可以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對此領域進行規定——根據相關法律,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成為審理勞動案件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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