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家婚前借全款買房,讓我婚後一起還?網友吐槽:不如分手!

法律 銀行 不完美媽媽 裝修 信凱律師事務所 2019-05-17

房價貴、結婚要買房,這兩個因素導致婚姻房產糾紛高發,誰都怕在房產分割問題商吃虧,但精打細算到本諮詢程度的也是少見。

男友家婚前借全款買房,讓我婚後一起還?網友吐槽:不如分手!

有女網友諮詢:

與男友談了6年,準備結婚。男友父母借了上百萬外債,全款買了套房登記在男友名下。房子裝修傢俱什麼的全都弄好了。

錢是男友父母向親戚借的,借條寫二老名字,但他們無還債能力。男友跟我說過,房子的錢以後他會自己一個人承擔的。

但男友現在每個月工資到手就3千元,每個月給他父母錢去還債後就不剩什麼了。我的收入現在要高他很多,如果結婚,婚後基本是我一個人掙錢養家,他的錢用來給父母還債,等於我變相跟他一起還錢。

現在這個情況是不是對我很不利?請問我該怎麼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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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當事人的敘述,小編不禁感嘆,這男友一家把《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學的不是一般的好。

從法律上來說,男友父母找人借的全款給男友買房,由於是男友承擔還款義務,本質還是男方自己的借貸。跟貸款買房情況很類似,只不過沒有首付和貸款利息,出借方是親朋好友不是銀行。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10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如果雙方沒能達成協議,則由人民法院判決房產歸不動產權登記方所有,尚未還清的貸款為產權登記方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所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需依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由房屋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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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只要能夠證明這買房借款在男友名下,男友是借款的實際債務人,婚後兩人共同還款,女方即可獲得一半的房屋份額。但實踐中,蒐證非常困難。

對於女方所問,她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律師有如下建議:

一、將借條改成男友名字

如果能夠與男友協商,讓債權人與男友重新簽訂借條,說明借款用於購買該房屋,即可證明男友是實際債務人。婚後要保存每個月還款的轉賬憑據,用以證明該筆債務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

此做法難點在於男友家是否同意,如果他們有這個心的話,一開始就不會用父母的名義去借錢,讓男友婚後以“孝敬父母”的名義轉賬再還款了。

二、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

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並採用公證、簽訂財產協議等書面形式確定房產一人一半或約定各自所佔份額比例,保證房產為兩人共有,那麼一起償還買房所欠債務就很公平了。

此做法的難點同樣在於男方家父母的阻礙,男方一家現有操作明顯是防著女方將來離婚會要分房產。

三、女方也借全款買套婚前房

如果上述兩個方法都行不通,為了不吃虧,女方最好的辦法就是比照男方家的操作,以一模一樣的方式購買一套婚前房——以父母名義借全款,買房落在自己名下,每月以“孝敬父母”名義將還款錢按數額轉賬給父母,再由父母償還給實際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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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這種做法,實質是規避法律上借來的購房款與自己的債務關係,造成父母掏錢買房贈與自己的表象。說穿了,就是在坑女方的婚後收入,給男方積累婚前財產個人財產,從而削減離婚時女方能夠分割走的財產數額,最大限度保障男方家的利益。

如果三種解決方法都行不通,建議女諮詢者聽從網友建議——不行就分,惹不起咱躲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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