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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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原本在汕頭市區一家銀行做保安,然而,他卻選擇在衡山路租住的一小區裡點燃煤氣打算自殺。那麼,邱某到底是因為受了什麼刺激,才想通過這麼極端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呢?他又將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什麼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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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原本在汕頭市區一家銀行做保安,然而,他卻選擇在衡山路租住的一小區裡點燃煤氣打算自殺。那麼,邱某到底是因為受了什麼刺激,才想通過這麼極端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呢?他又將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什麼代價?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火情發生在2017年12月10日凌晨1點多。當時,邱某萌生自殺念頭,他用剪刀剪斷連接該房灶臺的兩瓶煤氣罐的塑料管,煤氣洩漏後,用打火機點燃,使煤氣燃燒發生火情。小區的保安員及時趕到,將火撲滅並報警。邱某則逃離了這個房間,後在小區內被保安員林某等人控制。民警接報警後,趕赴現場抓獲邱某。

邱某說,2017年高考,他的兒子考上了廣東省內一所高校,9月中旬,他的兒子就需要繳交學費、住宿費等費用,零零碎碎加起來需要一萬多元。在兒子考大學前的幾年時間,家裡接二連三發生了一些大事,而他自己炒股又虧了錢。

邱某聽說網上有一種貸款可以用公積金做擔保的,他每個月都有公積金,因此覺得自己就算沒有錢,湊這一萬多元的費用應該也沒問題。令邱某想不到的是,事到臨頭了,他卻申請不來貸款,此時再向同事借錢已經來不及。

俗話說病急亂投醫,湊不齊錢的邱某想去找私人借貸,於是在微信上找到了一家。

邱某陳述,對方倒是很爽快,雙方簽好協議後,對方馬上就把錢打到他的賬戶上,但是借一萬元,到手卻只有七千元,而且每天都要還錢,借一萬要還兩萬。約定就是一萬元每天還二百元,一百天之後一萬元這筆數就算完結。

邱某還了兩個多月,實在沒錢還了。這時,借錢給他的那幫人找上門,跟他說可以再借他一萬元用來續期,雙方又重新簽訂了一份借款協議。這次借的一萬元,邱某到手的同樣只有七千元,同樣要再還兩萬元。

邱某認為,這些人就是抓住他的心理,在他沒有錢還的時候又借錢給他,好讓他越欠越多。

不過,現實還款並沒有邱某計劃的那麼順利。到2017年12月初,邱某再一次沒有錢還給這夥人,對方派了許某及吳某兩人上門催討。

在隨後的兩天時間裡,許某及吳某緊跟邱某,幾乎寸步不離,並且威脅他。

邱某不堪精神重負,竟然萌生了自殺的念頭。

於是在2017年12月10日凌晨1點 ,邱某就做出了節目開頭所說的那一幕。在場的許某、吳某見狀,立即逃出房間,將火情告知周圍鄰居,隨後小區保安員到場撲滅。

 邱某企圖放火自殺,雖然他說自己只想結束自己的生命,但他的行為無疑給小區其他住戶造成嚴重的安全威脅。那麼,邱某以及許某、吳某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

經汕頭公安消防支隊龍湖大隊組織調查、勘查,判定起火部位位於灶臺前面部位;該案件可排除電氣線路短路、生活用火不慎、遺留火種、雷擊等引起火災的可能。經勘查起火部位,存在下列可疑現象:一是位於灶臺上方的燃氣爐連接煤氣瓶的塑料管從灶臺邊緣處被截斷,斷口整齊;二是灶臺前面地面散落一地衣物和床被;三是起火部位存在非人為不可能引起火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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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原本在汕頭市區一家銀行做保安,然而,他卻選擇在衡山路租住的一小區裡點燃煤氣打算自殺。那麼,邱某到底是因為受了什麼刺激,才想通過這麼極端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呢?他又將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什麼代價?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火情發生在2017年12月10日凌晨1點多。當時,邱某萌生自殺念頭,他用剪刀剪斷連接該房灶臺的兩瓶煤氣罐的塑料管,煤氣洩漏後,用打火機點燃,使煤氣燃燒發生火情。小區的保安員及時趕到,將火撲滅並報警。邱某則逃離了這個房間,後在小區內被保安員林某等人控制。民警接報警後,趕赴現場抓獲邱某。

邱某說,2017年高考,他的兒子考上了廣東省內一所高校,9月中旬,他的兒子就需要繳交學費、住宿費等費用,零零碎碎加起來需要一萬多元。在兒子考大學前的幾年時間,家裡接二連三發生了一些大事,而他自己炒股又虧了錢。

邱某聽說網上有一種貸款可以用公積金做擔保的,他每個月都有公積金,因此覺得自己就算沒有錢,湊這一萬多元的費用應該也沒問題。令邱某想不到的是,事到臨頭了,他卻申請不來貸款,此時再向同事借錢已經來不及。

俗話說病急亂投醫,湊不齊錢的邱某想去找私人借貸,於是在微信上找到了一家。

邱某陳述,對方倒是很爽快,雙方簽好協議後,對方馬上就把錢打到他的賬戶上,但是借一萬元,到手卻只有七千元,而且每天都要還錢,借一萬要還兩萬。約定就是一萬元每天還二百元,一百天之後一萬元這筆數就算完結。

邱某還了兩個多月,實在沒錢還了。這時,借錢給他的那幫人找上門,跟他說可以再借他一萬元用來續期,雙方又重新簽訂了一份借款協議。這次借的一萬元,邱某到手的同樣只有七千元,同樣要再還兩萬元。

邱某認為,這些人就是抓住他的心理,在他沒有錢還的時候又借錢給他,好讓他越欠越多。

不過,現實還款並沒有邱某計劃的那麼順利。到2017年12月初,邱某再一次沒有錢還給這夥人,對方派了許某及吳某兩人上門催討。

在隨後的兩天時間裡,許某及吳某緊跟邱某,幾乎寸步不離,並且威脅他。

邱某不堪精神重負,竟然萌生了自殺的念頭。

於是在2017年12月10日凌晨1點 ,邱某就做出了節目開頭所說的那一幕。在場的許某、吳某見狀,立即逃出房間,將火情告知周圍鄰居,隨後小區保安員到場撲滅。

 邱某企圖放火自殺,雖然他說自己只想結束自己的生命,但他的行為無疑給小區其他住戶造成嚴重的安全威脅。那麼,邱某以及許某、吳某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

經汕頭公安消防支隊龍湖大隊組織調查、勘查,判定起火部位位於灶臺前面部位;該案件可排除電氣線路短路、生活用火不慎、遺留火種、雷擊等引起火災的可能。經勘查起火部位,存在下列可疑現象:一是位於灶臺上方的燃氣爐連接煤氣瓶的塑料管從灶臺邊緣處被截斷,斷口整齊;二是灶臺前面地面散落一地衣物和床被;三是起火部位存在非人為不可能引起火災的情形。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汕頭龍湖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邱某犯放火罪,於2018年4月24日向龍湖法院提起公訴。龍湖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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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原本在汕頭市區一家銀行做保安,然而,他卻選擇在衡山路租住的一小區裡點燃煤氣打算自殺。那麼,邱某到底是因為受了什麼刺激,才想通過這麼極端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呢?他又將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什麼代價?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火情發生在2017年12月10日凌晨1點多。當時,邱某萌生自殺念頭,他用剪刀剪斷連接該房灶臺的兩瓶煤氣罐的塑料管,煤氣洩漏後,用打火機點燃,使煤氣燃燒發生火情。小區的保安員及時趕到,將火撲滅並報警。邱某則逃離了這個房間,後在小區內被保安員林某等人控制。民警接報警後,趕赴現場抓獲邱某。

邱某說,2017年高考,他的兒子考上了廣東省內一所高校,9月中旬,他的兒子就需要繳交學費、住宿費等費用,零零碎碎加起來需要一萬多元。在兒子考大學前的幾年時間,家裡接二連三發生了一些大事,而他自己炒股又虧了錢。

邱某聽說網上有一種貸款可以用公積金做擔保的,他每個月都有公積金,因此覺得自己就算沒有錢,湊這一萬多元的費用應該也沒問題。令邱某想不到的是,事到臨頭了,他卻申請不來貸款,此時再向同事借錢已經來不及。

俗話說病急亂投醫,湊不齊錢的邱某想去找私人借貸,於是在微信上找到了一家。

邱某陳述,對方倒是很爽快,雙方簽好協議後,對方馬上就把錢打到他的賬戶上,但是借一萬元,到手卻只有七千元,而且每天都要還錢,借一萬要還兩萬。約定就是一萬元每天還二百元,一百天之後一萬元這筆數就算完結。

邱某還了兩個多月,實在沒錢還了。這時,借錢給他的那幫人找上門,跟他說可以再借他一萬元用來續期,雙方又重新簽訂了一份借款協議。這次借的一萬元,邱某到手的同樣只有七千元,同樣要再還兩萬元。

邱某認為,這些人就是抓住他的心理,在他沒有錢還的時候又借錢給他,好讓他越欠越多。

不過,現實還款並沒有邱某計劃的那麼順利。到2017年12月初,邱某再一次沒有錢還給這夥人,對方派了許某及吳某兩人上門催討。

在隨後的兩天時間裡,許某及吳某緊跟邱某,幾乎寸步不離,並且威脅他。

邱某不堪精神重負,竟然萌生了自殺的念頭。

於是在2017年12月10日凌晨1點 ,邱某就做出了節目開頭所說的那一幕。在場的許某、吳某見狀,立即逃出房間,將火情告知周圍鄰居,隨後小區保安員到場撲滅。

 邱某企圖放火自殺,雖然他說自己只想結束自己的生命,但他的行為無疑給小區其他住戶造成嚴重的安全威脅。那麼,邱某以及許某、吳某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

經汕頭公安消防支隊龍湖大隊組織調查、勘查,判定起火部位位於灶臺前面部位;該案件可排除電氣線路短路、生活用火不慎、遺留火種、雷擊等引起火災的可能。經勘查起火部位,存在下列可疑現象:一是位於灶臺上方的燃氣爐連接煤氣瓶的塑料管從灶臺邊緣處被截斷,斷口整齊;二是灶臺前面地面散落一地衣物和床被;三是起火部位存在非人為不可能引起火災的情形。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汕頭龍湖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邱某犯放火罪,於2018年4月24日向龍湖法院提起公訴。龍湖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火災是指在時間上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因放火是危險性很大的行為,只要發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就構成放火罪,不要求造成侵害結果。

合議庭審理認為,本案被告人邱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邱某犯放火罪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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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原本在汕頭市區一家銀行做保安,然而,他卻選擇在衡山路租住的一小區裡點燃煤氣打算自殺。那麼,邱某到底是因為受了什麼刺激,才想通過這麼極端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呢?他又將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什麼代價?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火情發生在2017年12月10日凌晨1點多。當時,邱某萌生自殺念頭,他用剪刀剪斷連接該房灶臺的兩瓶煤氣罐的塑料管,煤氣洩漏後,用打火機點燃,使煤氣燃燒發生火情。小區的保安員及時趕到,將火撲滅並報警。邱某則逃離了這個房間,後在小區內被保安員林某等人控制。民警接報警後,趕赴現場抓獲邱某。

邱某說,2017年高考,他的兒子考上了廣東省內一所高校,9月中旬,他的兒子就需要繳交學費、住宿費等費用,零零碎碎加起來需要一萬多元。在兒子考大學前的幾年時間,家裡接二連三發生了一些大事,而他自己炒股又虧了錢。

邱某聽說網上有一種貸款可以用公積金做擔保的,他每個月都有公積金,因此覺得自己就算沒有錢,湊這一萬多元的費用應該也沒問題。令邱某想不到的是,事到臨頭了,他卻申請不來貸款,此時再向同事借錢已經來不及。

俗話說病急亂投醫,湊不齊錢的邱某想去找私人借貸,於是在微信上找到了一家。

邱某陳述,對方倒是很爽快,雙方簽好協議後,對方馬上就把錢打到他的賬戶上,但是借一萬元,到手卻只有七千元,而且每天都要還錢,借一萬要還兩萬。約定就是一萬元每天還二百元,一百天之後一萬元這筆數就算完結。

邱某還了兩個多月,實在沒錢還了。這時,借錢給他的那幫人找上門,跟他說可以再借他一萬元用來續期,雙方又重新簽訂了一份借款協議。這次借的一萬元,邱某到手的同樣只有七千元,同樣要再還兩萬元。

邱某認為,這些人就是抓住他的心理,在他沒有錢還的時候又借錢給他,好讓他越欠越多。

不過,現實還款並沒有邱某計劃的那麼順利。到2017年12月初,邱某再一次沒有錢還給這夥人,對方派了許某及吳某兩人上門催討。

在隨後的兩天時間裡,許某及吳某緊跟邱某,幾乎寸步不離,並且威脅他。

邱某不堪精神重負,竟然萌生了自殺的念頭。

於是在2017年12月10日凌晨1點 ,邱某就做出了節目開頭所說的那一幕。在場的許某、吳某見狀,立即逃出房間,將火情告知周圍鄰居,隨後小區保安員到場撲滅。

 邱某企圖放火自殺,雖然他說自己只想結束自己的生命,但他的行為無疑給小區其他住戶造成嚴重的安全威脅。那麼,邱某以及許某、吳某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

經汕頭公安消防支隊龍湖大隊組織調查、勘查,判定起火部位位於灶臺前面部位;該案件可排除電氣線路短路、生活用火不慎、遺留火種、雷擊等引起火災的可能。經勘查起火部位,存在下列可疑現象:一是位於灶臺上方的燃氣爐連接煤氣瓶的塑料管從灶臺邊緣處被截斷,斷口整齊;二是灶臺前面地面散落一地衣物和床被;三是起火部位存在非人為不可能引起火災的情形。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汕頭龍湖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邱某犯放火罪,於2018年4月24日向龍湖法院提起公訴。龍湖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火災是指在時間上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因放火是危險性很大的行為,只要發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就構成放火罪,不要求造成侵害結果。

合議庭審理認為,本案被告人邱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邱某犯放火罪的罪名成立。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本案中,從主觀上看,被告人邱某故意剪斷煤氣塑料管,點燃煤氣使其獨立燃燒,以達到自殺的目的,對放火行為是否造成危害後果是持一種放任態度。從客觀上看,被告人邱某在人員居住密集的小區房屋內,實施放火行為,已經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在本案中,被告人邱某的放火行為足以引起火災或爆炸的發生,嚴重危害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被告人邱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放火罪。因被告人邱某的放火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故法院對被告人邱某適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進行定罪量刑。

合議庭認為,被告人邱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鑑於被告人邱某是初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另外,本案的被告人是因被“套路貸”犯罪集團以非法手段追討債務,而萌生自殺念頭,其主觀惡性較輕。

值得注意的是,邱某這種借款方式,正是我們平時常說的“套路貸”之一。而邱某之所以會自尋死路,也是因為被“套路貸”逼到無路可行。“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採取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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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原本在汕頭市區一家銀行做保安,然而,他卻選擇在衡山路租住的一小區裡點燃煤氣打算自殺。那麼,邱某到底是因為受了什麼刺激,才想通過這麼極端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呢?他又將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什麼代價?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火情發生在2017年12月10日凌晨1點多。當時,邱某萌生自殺念頭,他用剪刀剪斷連接該房灶臺的兩瓶煤氣罐的塑料管,煤氣洩漏後,用打火機點燃,使煤氣燃燒發生火情。小區的保安員及時趕到,將火撲滅並報警。邱某則逃離了這個房間,後在小區內被保安員林某等人控制。民警接報警後,趕赴現場抓獲邱某。

邱某說,2017年高考,他的兒子考上了廣東省內一所高校,9月中旬,他的兒子就需要繳交學費、住宿費等費用,零零碎碎加起來需要一萬多元。在兒子考大學前的幾年時間,家裡接二連三發生了一些大事,而他自己炒股又虧了錢。

邱某聽說網上有一種貸款可以用公積金做擔保的,他每個月都有公積金,因此覺得自己就算沒有錢,湊這一萬多元的費用應該也沒問題。令邱某想不到的是,事到臨頭了,他卻申請不來貸款,此時再向同事借錢已經來不及。

俗話說病急亂投醫,湊不齊錢的邱某想去找私人借貸,於是在微信上找到了一家。

邱某陳述,對方倒是很爽快,雙方簽好協議後,對方馬上就把錢打到他的賬戶上,但是借一萬元,到手卻只有七千元,而且每天都要還錢,借一萬要還兩萬。約定就是一萬元每天還二百元,一百天之後一萬元這筆數就算完結。

邱某還了兩個多月,實在沒錢還了。這時,借錢給他的那幫人找上門,跟他說可以再借他一萬元用來續期,雙方又重新簽訂了一份借款協議。這次借的一萬元,邱某到手的同樣只有七千元,同樣要再還兩萬元。

邱某認為,這些人就是抓住他的心理,在他沒有錢還的時候又借錢給他,好讓他越欠越多。

不過,現實還款並沒有邱某計劃的那麼順利。到2017年12月初,邱某再一次沒有錢還給這夥人,對方派了許某及吳某兩人上門催討。

在隨後的兩天時間裡,許某及吳某緊跟邱某,幾乎寸步不離,並且威脅他。

邱某不堪精神重負,竟然萌生了自殺的念頭。

於是在2017年12月10日凌晨1點 ,邱某就做出了節目開頭所說的那一幕。在場的許某、吳某見狀,立即逃出房間,將火情告知周圍鄰居,隨後小區保安員到場撲滅。

 邱某企圖放火自殺,雖然他說自己只想結束自己的生命,但他的行為無疑給小區其他住戶造成嚴重的安全威脅。那麼,邱某以及許某、吳某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

經汕頭公安消防支隊龍湖大隊組織調查、勘查,判定起火部位位於灶臺前面部位;該案件可排除電氣線路短路、生活用火不慎、遺留火種、雷擊等引起火災的可能。經勘查起火部位,存在下列可疑現象:一是位於灶臺上方的燃氣爐連接煤氣瓶的塑料管從灶臺邊緣處被截斷,斷口整齊;二是灶臺前面地面散落一地衣物和床被;三是起火部位存在非人為不可能引起火災的情形。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汕頭龍湖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邱某犯放火罪,於2018年4月24日向龍湖法院提起公訴。龍湖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火災是指在時間上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因放火是危險性很大的行為,只要發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就構成放火罪,不要求造成侵害結果。

合議庭審理認為,本案被告人邱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邱某犯放火罪的罪名成立。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本案中,從主觀上看,被告人邱某故意剪斷煤氣塑料管,點燃煤氣使其獨立燃燒,以達到自殺的目的,對放火行為是否造成危害後果是持一種放任態度。從客觀上看,被告人邱某在人員居住密集的小區房屋內,實施放火行為,已經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在本案中,被告人邱某的放火行為足以引起火災或爆炸的發生,嚴重危害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被告人邱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放火罪。因被告人邱某的放火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故法院對被告人邱某適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進行定罪量刑。

合議庭認為,被告人邱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鑑於被告人邱某是初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另外,本案的被告人是因被“套路貸”犯罪集團以非法手段追討債務,而萌生自殺念頭,其主觀惡性較輕。

值得注意的是,邱某這種借款方式,正是我們平時常說的“套路貸”之一。而邱某之所以會自尋死路,也是因為被“套路貸”逼到無路可行。“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採取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具體到本案中,借款給邱某的這夥不法人員,不但虛增借貸金額,而且還用威脅等手段非法佔有財物。記者瞭解到,針對目前“套路貸”引發的種種犯罪活動,我國司法打擊力度正在不斷加強。

2019年4月9日,為了準確甄別和依法嚴厲懲處“套路貸”違法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這也表明我國對“套路貸”犯罪的法律規定進行了完善,對“套路貸”的打擊力度將進一步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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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原本在汕頭市區一家銀行做保安,然而,他卻選擇在衡山路租住的一小區裡點燃煤氣打算自殺。那麼,邱某到底是因為受了什麼刺激,才想通過這麼極端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呢?他又將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什麼代價?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火情發生在2017年12月10日凌晨1點多。當時,邱某萌生自殺念頭,他用剪刀剪斷連接該房灶臺的兩瓶煤氣罐的塑料管,煤氣洩漏後,用打火機點燃,使煤氣燃燒發生火情。小區的保安員及時趕到,將火撲滅並報警。邱某則逃離了這個房間,後在小區內被保安員林某等人控制。民警接報警後,趕赴現場抓獲邱某。

邱某說,2017年高考,他的兒子考上了廣東省內一所高校,9月中旬,他的兒子就需要繳交學費、住宿費等費用,零零碎碎加起來需要一萬多元。在兒子考大學前的幾年時間,家裡接二連三發生了一些大事,而他自己炒股又虧了錢。

邱某聽說網上有一種貸款可以用公積金做擔保的,他每個月都有公積金,因此覺得自己就算沒有錢,湊這一萬多元的費用應該也沒問題。令邱某想不到的是,事到臨頭了,他卻申請不來貸款,此時再向同事借錢已經來不及。

俗話說病急亂投醫,湊不齊錢的邱某想去找私人借貸,於是在微信上找到了一家。

邱某陳述,對方倒是很爽快,雙方簽好協議後,對方馬上就把錢打到他的賬戶上,但是借一萬元,到手卻只有七千元,而且每天都要還錢,借一萬要還兩萬。約定就是一萬元每天還二百元,一百天之後一萬元這筆數就算完結。

邱某還了兩個多月,實在沒錢還了。這時,借錢給他的那幫人找上門,跟他說可以再借他一萬元用來續期,雙方又重新簽訂了一份借款協議。這次借的一萬元,邱某到手的同樣只有七千元,同樣要再還兩萬元。

邱某認為,這些人就是抓住他的心理,在他沒有錢還的時候又借錢給他,好讓他越欠越多。

不過,現實還款並沒有邱某計劃的那麼順利。到2017年12月初,邱某再一次沒有錢還給這夥人,對方派了許某及吳某兩人上門催討。

在隨後的兩天時間裡,許某及吳某緊跟邱某,幾乎寸步不離,並且威脅他。

邱某不堪精神重負,竟然萌生了自殺的念頭。

於是在2017年12月10日凌晨1點 ,邱某就做出了節目開頭所說的那一幕。在場的許某、吳某見狀,立即逃出房間,將火情告知周圍鄰居,隨後小區保安員到場撲滅。

 邱某企圖放火自殺,雖然他說自己只想結束自己的生命,但他的行為無疑給小區其他住戶造成嚴重的安全威脅。那麼,邱某以及許某、吳某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

經汕頭公安消防支隊龍湖大隊組織調查、勘查,判定起火部位位於灶臺前面部位;該案件可排除電氣線路短路、生活用火不慎、遺留火種、雷擊等引起火災的可能。經勘查起火部位,存在下列可疑現象:一是位於灶臺上方的燃氣爐連接煤氣瓶的塑料管從灶臺邊緣處被截斷,斷口整齊;二是灶臺前面地面散落一地衣物和床被;三是起火部位存在非人為不可能引起火災的情形。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汕頭龍湖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邱某犯放火罪,於2018年4月24日向龍湖法院提起公訴。龍湖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火災是指在時間上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因放火是危險性很大的行為,只要發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就構成放火罪,不要求造成侵害結果。

合議庭審理認為,本案被告人邱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邱某犯放火罪的罪名成立。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本案中,從主觀上看,被告人邱某故意剪斷煤氣塑料管,點燃煤氣使其獨立燃燒,以達到自殺的目的,對放火行為是否造成危害後果是持一種放任態度。從客觀上看,被告人邱某在人員居住密集的小區房屋內,實施放火行為,已經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在本案中,被告人邱某的放火行為足以引起火災或爆炸的發生,嚴重危害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被告人邱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放火罪。因被告人邱某的放火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故法院對被告人邱某適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進行定罪量刑。

合議庭認為,被告人邱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鑑於被告人邱某是初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另外,本案的被告人是因被“套路貸”犯罪集團以非法手段追討債務,而萌生自殺念頭,其主觀惡性較輕。

值得注意的是,邱某這種借款方式,正是我們平時常說的“套路貸”之一。而邱某之所以會自尋死路,也是因為被“套路貸”逼到無路可行。“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採取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具體到本案中,借款給邱某的這夥不法人員,不但虛增借貸金額,而且還用威脅等手段非法佔有財物。記者瞭解到,針對目前“套路貸”引發的種種犯罪活動,我國司法打擊力度正在不斷加強。

2019年4月9日,為了準確甄別和依法嚴厲懲處“套路貸”違法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這也表明我國對“套路貸”犯罪的法律規定進行了完善,對“套路貸”的打擊力度將進一步增強。

套路貸害人真不淺 一保安自殺卻獲刑

不法分子相信“無套路,不江湖”,那麼,面對“套路”,市民又該有什麼“破解招”呢?法官提醒,市民在需要借貸的時候,面對街頭巷尾“0門檻,0抵押,0擔保,隨借隨還,利息低,額度高,30分鐘到帳”等誘人的信息,一定要擦亮眼睛,對一切無資質、不規範的小額借貸避而遠之,切勿落入“套路貸”的陷阱。

在借貸的時候,一是要選擇有貸款資質的金融機構;二是要看清合同條款,不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三是要提高自身防範意識。

據瞭解,本案中向邱某追討借款的許某、吳某,因涉嫌與同夥實施“套路貸”犯罪,案件正在審理中。

法官提醒,每一名社會參與者都應具備一定公共安全意識,如實施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處罰。當遇到不法討債或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時,要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及時報警,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勿採取過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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