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擔架車轉彎時老人摔落 家屬狀告急救中心和醫院

法律 法制 社會 合肥網 2017-08-07

安徽商報 合肥網 無線合肥訊 合肥一老人在酒店時突發疾病,家人撥打120急救電話,救護車很快趕到將老人送往醫院急救。然而,在送醫路上發生意外,在一轉彎處,老人從擔架車上摔了下來。經過一段時間搶救後,老人不幸離開了人世。事發後,家人在悲痛之餘,將合肥市急救中心、當事120救護車所屬的醫院告上了法院,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近日,此案一審有了判決。

[事發]擔架車轉彎時老人不慎摔落

老人的兒子劉軍(化名)介紹,去年5月一天的12時許,他和家人一起在政務區一家酒店準備吃飯。他們還在該酒店大廳休息的時候,父親突然看上去不對勁,劉軍詢問後,父親表示身體不太舒服。

家人立刻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0分鐘不到的樣子,救護車就到了,來了4名工作人員,他們將其父親放在了擔架上,下樓後父親又被120工作人員放上了擔架車。

劉軍也跟著一起上了救護車,在車上急救人員給老人掛了吊水。“我們很快就到了救護車所屬醫院的急救室外,120的工作人員就把擔架車放下了車,他們推著車子往急救室走,我站在邊上舉著吊水袋。就在120工作人員推著我父親右拐彎進急救室時,擔架車右邊的擋板突然掉了下來。”劉軍稱,父親當時還被固定在擔架上,因為慣性的作用父親就直接從擔架車摔了下來。

[起訴]老人離世家屬認為120應擔責

隨後老人被送至急救室搶救,當日13時許,醫院腦外科醫務人員與家屬談話,告知病情,家屬商議後放棄治療。老人最終離開了人世。

劉軍稱,父親生前就有一點輕微腦梗塞,沒有其他疾病。

家屬認為,老人本身就屬於病人,由於120工作人員的過失行為,致老人從擔架車上摔下,老人的身亡和對方的過失行為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120作為專業的急救單位,不但沒有盡到急救的責任,反因為其過錯行為,導致病人死亡,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為了討說法,老人家屬將合肥市急救中心、當事120急救車所屬的醫院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

[庭辯]急救中心:責任應由醫院承擔

合肥市急救中心辯稱,老人家屬陳述的情況與事實不符,涉案工作人員不是該中心的工作人員,而是醫院分站的工作人員。

據瞭解,合肥急救中心與醫院此前簽訂了《合肥120急救網絡醫院分站設置協議書》,約定合肥急救中心對分站院前醫療急救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定期考核、檢查,經常性地開展工作督查。

分站是該醫院的內設機構(科室),分站的人、財、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醫院全權負責。醫院應做好分站各項工作的日常管理與監督,承擔分站的各項法律責任和法律義務,“分站發生醫療糾紛、交通事故等違規違法行為或其他意外事故,及發生違反協議的工作失職行為,其責任全部由醫院承擔。”

[判決]轉彎過急存過錯賠償15萬餘元

對於此事,當時參與急救的工作人員表示,“當時老人休克,情況緊急。患者家屬催得很急,我們推車速度也挺快,在右拐彎進急救室的時候,固定著患者的擔架就從擔架車上摔了下來。”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醫院工作人員在使用擔架車護送患者至急救室的途中,因轉彎過急,致使患者從擔架車上摔下,醫院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綜合患者自身疾病及其親屬放棄治療等因素,法院確定醫院承擔30%的賠償責任,而合肥市急救中心無過錯行為。

法院據此判決,醫院賠償老人家屬各項損失15萬餘元。

原標題:擔架車轉彎時老人摔落 家屬狀告急救中心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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