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武威鐵路運輸法院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法律 刑法 中國人民銀行 法制 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2017-06-15

蘭州鐵路運輸法院公佈2017年第一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決定

為維護法律尊嚴,樹立司法權威,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有效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試行)》,蘭州鐵路運輸法院決定發佈2017年第一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公告後,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刪除其名單、解除相關強制執行措施;同時歡迎社會各界對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向蘭州鐵路運輸法院進行舉報。

蘭州、武威鐵路運輸法院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蘭州、武威鐵路運輸法院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蘭州、武威鐵路運輸法院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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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武威鐵路運輸法院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蘭州、武威鐵路運輸法院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蘭州、武威鐵路運輸法院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現令被執行人羅紅剛、侯志峰、焦俊清、李寧、張玉文、齊志剛、郭萬年、王淑琴、賈獻偉、金龍、李國鋒於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對其採取懲戒措施:

一、上述失信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

1.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

2.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餐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消費。

3.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不得旅遊、度假。

7.不得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不得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同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二、對上述失信被執行人,將作為不良記錄推送到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工商信用系統以及發改、財政、稅務、國土、房產、海關等部門,聯合實施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其在金融機構貸款和辦理信用卡,限制其開辦新公司和投資入股,限制參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限制行政審批、政府扶持、市場準入、資質認證等。

三、對違反禁令高消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將依法對單位處以100萬元以下、對個人10萬元以下罰款,對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一經發布,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的決定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

舉報電話:0931-2945168 0931-2942058

武威鐵路運輸法院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武威鐵路運輸法院堅決貫徹省高院在集中清理和執行未執結執行案件專項行動中“八個一批、八個一律”的要求,將公開曝光失信被執行人作為該院強化執行措施,加大信用懲戒的一項常態化工作,進一步密織法網,壓縮“老賴”生存空間,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迫使他們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蘭州、武威鐵路運輸法院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7年6月3日開始,“逛街看屏幕,在家看電視,出門聽收音”都可以看到聽到武威鐵路運輸法院公開曝光的10名失信“老賴”的信息。此次曝光的“老賴”名單不僅包括失信者姓名,還包括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執行標的等信息,並附上個人照片。據悉,這些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以隱匿、轉移財產、拖延、推諉等方式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對此該院經再三甄選,將這10名典型失信“老賴”集中在武威電視臺、電臺、步行街廣場LED大屏幕公開曝光。

蘭州、武威鐵路運輸法院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這種露露臉、曝曝光的方式,既是對失信“老賴”的信用懲戒,也是對其他未曝光被執行人的震懾,更是一次普法宣傳,讓廣大公民懂法、知法、守法,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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