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不捕 將功補過” 紹興探索多元化生態修復機制

“有罪不捕 將功補過” 紹興探索多元化生態修復機制

圖片來源於網絡

“感謝檢察官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願意修復被我毀壞的地。”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的犯罪嫌疑人應某對檢察官表示。近日,應某因犯罪情節輕微、積極參與修復,被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檢察院作出有罪不捕的決定。這只是紹興市檢察機關探索多元化生態修復機制的一幕。2016年以來,該市檢察機關探索了補植復綠、放流魚苗、替代賠償等多種機制,力求最大限度地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2016年11月,裘某等人非法採伐林木35立方米,涉嫌濫伐林木罪,被公安機關移送紹興市柯橋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會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可是這被損毀的山林,又該怎麼辦?我們的工作,絕不能止步於此。”承辦檢察官決心要讓這片山林“復綠”,通過走訪農林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書、勸說嫌疑人補植等,最後促成犯罪嫌疑人在被毀的山地上種植林木1100株,有效修復被破壞的山林近4畝。要“復綠”,也要“復耕”。在辦理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中,檢察官積極釋法說理,促使嫌疑人認識到錯誤,主動來恢復耕地。

針對近幾年高發的環境汙染案件,紹興市檢察機關探索替代性生態修復機制。目前,已促成環保部門與6家企業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金額達145萬餘元。此外,諸暨市檢察院還督促諸暨店口非法排放廢水的某企業協同鎮政府、環保部門建生態公園,作為警示教育基地。

據悉,對於積極修復生態環境的犯罪嫌疑人,紹興市檢察機關將修復情況作為參考因素,已對187名犯罪嫌疑人因情節輕微、積極修復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對199名犯罪嫌疑人因積極參與修復向法院建議從輕處罰。

(原標題《打出生態環境修復檢察組合拳 浙江紹興:探索多元化生態修復機制》,原作者錢國 董佳麗。編輯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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