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崇左:男子“劫色”入獄 刑滿獲釋又“劫財”

法律 社會 中新網移動版 2017-04-14

中新網崇左4月12日電(蒙豔芬 劉麗花)廣西崇左一男子曾因“劫色”入獄,刑滿釋放後又因“劫財”再次入獄。近日,廣西崇左市江州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2014年10月14日,被告廖某與黃某、黃西某(均另案處理)共謀到崇左市實施入室盜竊。三人經過踩點,決定到崇左市某住宅小區實施盜竊。黃某和黃西某負責接應、望風,其則爬入某棟302室中行竊,盜得木質項鍊、玉手鐲、掛件、金色手鐲、銀白色手鐲等物品。駕車返程途經崇左服務區時發現有公安民警檢查,其和黃西某將裝贓物的袋子從車窗扔到路邊,檢查放行後,三人駕車逃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入戶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犯罪中,其起主要作用,是本案主犯。經查明,被告在刑滿釋放後5年內又犯新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鑑於在庭審過程中其能實供述罪行並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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