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黃明友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法律 刑法 政法 社會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7-05-10

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黃明友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四川省阿壩州政協原副主席、交通局原局長黃明友(副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近日由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明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黃明友,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南充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明友在任職阿壩州交通局局長、阿壩州政協副主席期間,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明友在退休後,利用原職務便利,通過時任阿壩州公路管理局局長朱某某的職務行為,為他人在工程承包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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