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監督檢查計劃、範圍

法律 法制 時政 阿合奇消防 2017-08-03

消防監督(消防監督檢查計劃、範圍)

(一)日常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本地區火災規律、特點等消防安全需要組織監督抽查;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或者期間,應當組織監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作為監督抽查的重點,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在監督抽查的單位數量中佔有一定比例。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檢查一次。”(《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七條)

(二)對舉報投訴的核查:對舉報投訴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的,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後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核查;

對舉報投訴前款以外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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