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警方:一廣西男子殺害前女友正交往的男性,已被抓獲刑拘

法律 刑法 摩托車 貨車 中國法治 中國法治 2017-08-29

廣州海珠警方今日( 8月28日)通報:8月27日18時38分,海珠警方接群眾報警,稱新港西路一餐廳樓下有一名男子被人捅傷。接報後,海珠警方立即派出民警趕赴現場處置。受傷男子經“120”醫務人員現場搶救無效死亡。嫌疑人行凶後逃離現場。

警方通過現場勘查和走訪調查,初步鎖定嫌疑人為劉某,迅速組織警力展開抓捕。嫌疑人劉某被迫向警方投案自首。19時許,民警在新港西路其居住地附近將其抓獲歸案。

經審訊,嫌疑人劉某(男,26歲,廣西全州人)供認因遷怒被害人與其前女友交往,遂持刀傷害被害人的作案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經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原標題《廣州海珠警方快速偵破一起命案》)

原標題:連偷17塊汽車蓄電池 一男子獲刑一年半

三輪車司機阿才(化名)白天搭客,沿路物色可盜竊的機動車蓄電池,晚上便開摩托車到白天物色好的地點實施盜竊。短短數月內,竟盜得17塊蓄電池。日前,龍門縣法院對該起盜竊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阿才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阿才每次實施盜竊都是一個人駕駛兩輪無號牌摩托車,帶上螺絲刀、鉗子、扳手及電筒等作案工具,並專挑貨車、拖拉機、水泥攪拌車等車輛下手。阿才每次得手後,將蓄電池以2元/斤的價格賣給廢品店,平均每塊可以賣到70—80元。廢品店老闆回憶:“我從2016年下半年開始收購蓄電池,有個約50歲的男子賣了兩次給我,我不清楚電池的來歷,也沒有進行合法登記。”

自2016年11月開始,阿才先後在龍門縣城、平陵鎮、龍華鎮等地作案11起,盜得蓄電池17塊。今年3月15日凌晨3時,阿才駕駛摩托車至龍門縣某小區外路段,盜竊停放在現場的貨車蓄電池時被群眾抓獲。

龍門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阿才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鑑於阿才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當庭認罪,認定有坦白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但阿才在本案中具有多宗盜竊犯罪既遂事實,又具有多次盜竊犯罪前科等從重處罰情節,法院對其酌情從重處罰。綜上所述,龍門縣法院判決被告人阿才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記者 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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