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傳播讓老百姓獲得了一個收發信息、表達訴求的便捷渠道。網絡傳播在新聞、微信、微博、客戶端等公眾媒體平臺到個人的媒體平臺,無處不在,尤其是微信平臺。
然而這也給“謠言君”插上了造謠的翅膀,致使網絡上謠言不斷推陳出新、花樣百出。
近期東莞警方就發佈了“團貸網”案件的情況通報,通報稱「3名網民編造不實信息被依法刑拘」
謠言總是一波平息又一波興起,真真假假讓人無從分辨,今天政法君就用火眼金睛帶大家識破最近的一些謠言。
常見的網絡造謠集錦
●謠言一:偷搶孩子類
XX市南城今天搶小孩沒搶走,把孩子母親捅了一刀,看見這車的注意了,真事,車牌號XX。趕緊散播„„
●謠言二:虛假養生類
沐浴液中含有一種叫Paraben的防腐劑,長期使用恐誘發乳腺癌;微波爐加熱的食物會產生致癌物質…
●謠言三:騙取關注類
朋友在步行街撿到一個錢包,裡面有身份證王海燕,卡10多張,現金1000左右,動車票一張,車票是後天的。大家幫忙擴散,擴散…
●謠言四:製造恐慌類
世界末日、核洩漏、地震、恐怖訊息等
●謠言五:突發事件類
政治、社會輿情等
網絡謠言危害
傳播網絡謠言會危害國家的安定,攪亂社會秩序,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
●擾亂了社會秩序,嚴重損害了我國互聯網的形象和公信力。
●誤導民眾,造成社會動盪。
●誤導輿論,不利於事件真相的說明。
謠言的威力不可小覷,網絡謠言的傳播更是可怕。每個網民心中應該都有一座警鐘,製造謠言要承擔法律後果,傳播謠言一樣也要負責任。
普法時間
Q:製造傳播謠言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A:如果謠言對社會穩定造成了不良影響,甚至還造成了一定限度的社會恐慌的話。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法律也規定了如果散步另外一些謠言,將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比如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等: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Q:不知道真假轉了謠言,要承擔責任嗎?
A:如果不是“知謠傳謠”的話,那麼不會構成犯罪,但如果造成惡劣後果,仍有可能會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因此,廣大網民在轉發一條消息之前仍應三思而慎重,尤其是那些看似極端、奇葩或可能產生極大恐慌的消息,一定要辨別之後再決定是否轉發。國家賦予每個公民充分的言論自由,但並不意味著可以隨心所欲地發表、傳播任何不負責任的言論。
張朝棟 北京律師協會監事
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謠言止於智者,謠言止於每一個抵制謠言的人。
轉自東莞政法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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