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履行後,一方單方面解除合同,守約方該如何應對'

法律 林鑫 跳槽那些事兒 深圳林鑫律師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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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鑫律師結合真實諮詢案例,和大家講講合同生效履行後,一方單方面解除合同,守約方該如何應對,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諮詢由來】

林鑫律師前幾天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稱在深圳市光明區承包了某工地項目,雖未簽訂正式的項目分包合同,但已經入場工地開始做事了,現項目負責人要求他們強制退場,現聘請的農民工工資尚未發,農民工在工地聚集人數較多,問我該如何處理?

【律師建議】

林鑫律師在電話中說,首先,建議朋友打110報警,由警方做好詢問筆錄,查明糾紛引發的事由,系施工單位違約單方面解除合同引發的糾紛,警方會按照一般的民事糾紛受理。其次,建議我朋友與項目部負責人就賠償事宜進行談判磋商。最後,待證據收集好委託律師介入,談判磋商不成,就民事訴訟途徑處理。

【律師介入】

林鑫律師告訴這位朋友怎麼做後,過了幾天,這位朋友還是找到林鑫律師,要求律師介入處理此糾紛。隨後雙方確定了面談諮詢時間,在律師樓見面後。林鑫律師看了這位朋友的證據,發現一個對他不利的關鍵證據。原來警方介入後,雙方就農民工工資問題進行了核算,並簽訂了補充協議,隨後項目部將農工工資發放給了這位朋友。但是書面協議上的內容,因這個朋友沒有仔細看就簽字,導致該糾紛已經處理完畢。該案件已無法形成訴訟,林鑫律師通過對這個朋友的詳細諮詢解答後,這位朋友支付了律師諮詢費後離開律師樓。

【不利的關鍵證據】

林鑫律師看到的一份補充協議,系領農民工工資時,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該協議內容大致系我這個朋友因工作原因與項目部解除合同,現在合同已經終止。雙方就退場事宜工資問題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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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鑫律師結合真實諮詢案例,和大家講講合同生效履行後,一方單方面解除合同,守約方該如何應對,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諮詢由來】

林鑫律師前幾天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稱在深圳市光明區承包了某工地項目,雖未簽訂正式的項目分包合同,但已經入場工地開始做事了,現項目負責人要求他們強制退場,現聘請的農民工工資尚未發,農民工在工地聚集人數較多,問我該如何處理?

【律師建議】

林鑫律師在電話中說,首先,建議朋友打110報警,由警方做好詢問筆錄,查明糾紛引發的事由,系施工單位違約單方面解除合同引發的糾紛,警方會按照一般的民事糾紛受理。其次,建議我朋友與項目部負責人就賠償事宜進行談判磋商。最後,待證據收集好委託律師介入,談判磋商不成,就民事訴訟途徑處理。

【律師介入】

林鑫律師告訴這位朋友怎麼做後,過了幾天,這位朋友還是找到林鑫律師,要求律師介入處理此糾紛。隨後雙方確定了面談諮詢時間,在律師樓見面後。林鑫律師看了這位朋友的證據,發現一個對他不利的關鍵證據。原來警方介入後,雙方就農民工工資問題進行了核算,並簽訂了補充協議,隨後項目部將農工工資發放給了這位朋友。但是書面協議上的內容,因這個朋友沒有仔細看就簽字,導致該糾紛已經處理完畢。該案件已無法形成訴訟,林鑫律師通過對這個朋友的詳細諮詢解答後,這位朋友支付了律師諮詢費後離開律師樓。

【不利的關鍵證據】

林鑫律師看到的一份補充協議,系領農民工工資時,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該協議內容大致系我這個朋友因工作原因與項目部解除合同,現在合同已經終止。雙方就退場事宜工資問題達成協議。

合同生效履行後,一方單方面解除合同,守約方該如何應對

【林鑫律師分析】

林鑫律師認為我這個朋友和項目部雖然沒有簽訂書面的合同,但雙方有談話記錄,記錄有洽談確定的重要事項,且我這個朋友已經進場,事實上正在履行合同。因此,該合同屬於事實合同,受法律保護。現在項目部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對我這個朋友不發生法律效力。我這個朋友基於上述事實,可在法律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違約金,或者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可是後來的補充協議,已經將上述事實發生了本質變化,按照補充協議的內容上看,是因為我這個朋友因為工作原因與項目部協商解除合同,雙方合同關係已經終止。這就變成了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不存在誰違約誰承擔責任問題。

【林鑫律師提示】

林鑫律師從這個真實案例得出,廣大的朋友們不懂合同法適用原理,對合同內容約定權利、義務以及責任,不夠重視,特別在合同違約方面,守約方的合法權益怎麼計算問題,仍然屬於空白地段。針對損害賠償計算公式,在此林鑫律師簡單的提下兩個名詞,違約後的損害賠償包括實際損失可預期利益損失。在本案中,就是因為我這個朋友不懂上述內容,不仔細看補充協議的內容,從單方面解除合同,變成了雙方協商解除合同,自己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保護。為此,林鑫律師提醒下各位遇到合同糾紛,一定不能輕易的在協議上簽字,建議大家在諮詢律師後,對自己的合法權利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願協商作出決定,這才是解決糾紛應然的思維方式。律師不能只做救火隊員,當糾紛發生之時,律師介入應當是前置,不是在訴訟階段才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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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鑫律師結合真實諮詢案例,和大家講講合同生效履行後,一方單方面解除合同,守約方該如何應對,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諮詢由來】

林鑫律師前幾天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稱在深圳市光明區承包了某工地項目,雖未簽訂正式的項目分包合同,但已經入場工地開始做事了,現項目負責人要求他們強制退場,現聘請的農民工工資尚未發,農民工在工地聚集人數較多,問我該如何處理?

【律師建議】

林鑫律師在電話中說,首先,建議朋友打110報警,由警方做好詢問筆錄,查明糾紛引發的事由,系施工單位違約單方面解除合同引發的糾紛,警方會按照一般的民事糾紛受理。其次,建議我朋友與項目部負責人就賠償事宜進行談判磋商。最後,待證據收集好委託律師介入,談判磋商不成,就民事訴訟途徑處理。

【律師介入】

林鑫律師告訴這位朋友怎麼做後,過了幾天,這位朋友還是找到林鑫律師,要求律師介入處理此糾紛。隨後雙方確定了面談諮詢時間,在律師樓見面後。林鑫律師看了這位朋友的證據,發現一個對他不利的關鍵證據。原來警方介入後,雙方就農民工工資問題進行了核算,並簽訂了補充協議,隨後項目部將農工工資發放給了這位朋友。但是書面協議上的內容,因這個朋友沒有仔細看就簽字,導致該糾紛已經處理完畢。該案件已無法形成訴訟,林鑫律師通過對這個朋友的詳細諮詢解答後,這位朋友支付了律師諮詢費後離開律師樓。

【不利的關鍵證據】

林鑫律師看到的一份補充協議,系領農民工工資時,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該協議內容大致系我這個朋友因工作原因與項目部解除合同,現在合同已經終止。雙方就退場事宜工資問題達成協議。

合同生效履行後,一方單方面解除合同,守約方該如何應對

【林鑫律師分析】

林鑫律師認為我這個朋友和項目部雖然沒有簽訂書面的合同,但雙方有談話記錄,記錄有洽談確定的重要事項,且我這個朋友已經進場,事實上正在履行合同。因此,該合同屬於事實合同,受法律保護。現在項目部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對我這個朋友不發生法律效力。我這個朋友基於上述事實,可在法律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違約金,或者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可是後來的補充協議,已經將上述事實發生了本質變化,按照補充協議的內容上看,是因為我這個朋友因為工作原因與項目部協商解除合同,雙方合同關係已經終止。這就變成了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不存在誰違約誰承擔責任問題。

【林鑫律師提示】

林鑫律師從這個真實案例得出,廣大的朋友們不懂合同法適用原理,對合同內容約定權利、義務以及責任,不夠重視,特別在合同違約方面,守約方的合法權益怎麼計算問題,仍然屬於空白地段。針對損害賠償計算公式,在此林鑫律師簡單的提下兩個名詞,違約後的損害賠償包括實際損失可預期利益損失。在本案中,就是因為我這個朋友不懂上述內容,不仔細看補充協議的內容,從單方面解除合同,變成了雙方協商解除合同,自己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保護。為此,林鑫律師提醒下各位遇到合同糾紛,一定不能輕易的在協議上簽字,建議大家在諮詢律師後,對自己的合法權利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願協商作出決定,這才是解決糾紛應然的思維方式。律師不能只做救火隊員,當糾紛發生之時,律師介入應當是前置,不是在訴訟階段才請律師。

合同生效履行後,一方單方面解除合同,守約方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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