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喊完話,街道辦應聲還錢

法律 刑法 交通 法制 紅網 2017-04-08

長沙天心區法院微信喊話要求開福區伍家嶺街道辦履行判決,當天就有了迴應

法院喊完話,街道辦應聲還錢

長沙市開福區伍家嶺街道辦事處。資料圖片

長沙市開福區伍家嶺街道辦事處火了。

因為天心區法院昨日發佈的一則帖子,許多目光聚焦於此。帖子內容,主要是讓伍家嶺街道辦履行幾年前的判決。

法院晒“老賴”,早已不是新鮮事,但當被晒的對象是政府行政機關時,“老賴”又該如何迴應?

4月7日凌晨,天心區法院又發了一則帖子:伍家嶺街道辦6日下午已支付判決要求的欠付本金。

瀟湘晨報記者 周凌如 長沙報道

“還不履行,法院或將拘留負責人。”4月6日,長沙天心區法院通過官方微信,向開福區伍家嶺街道辦事處“喊話”。

這一“喊話”,源於多年前的一起民事訴訟,伍家嶺街道辦事處被判賠償項目轉讓款170萬元,並承擔違約金,但一直未履行。

“喊話”當晚,伍家嶺街道辦給出迴應:已主動與法院對接,取得一致意見。

事件還原

170萬轉讓款和違約金一直未付

2007年7月26日,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開福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開福區伍家嶺街道辦事處支付某項目轉讓款170萬元,並承擔違約金。

2008年1月12日,開福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伍家嶺街道辦事處支付原告項目轉讓款170萬元,並從2006年7月1日起至該款支付完畢時止,按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第三人長沙市安邦物業公司對伍家嶺街道辦事處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伍家嶺街道辦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9年5月4日,長沙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判決書生效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天心區法院執行法官向國雍介紹,因當時案件的審理是在長沙市開福區法院,因此之前一直由開福區法院執行。2014年,申請人認為被執行人是開福區政府的派駐機構,便向長沙市中級法院提出了申請,長沙市中級法院便指定天心區法院執行。

2014年9月23日,天心區法院向開福區伍家嶺街道辦下達《執行通知書》,責令其立即自動履行判決。法院同時責令伍家嶺街道辦如實申報其財產狀況。記者查閱天心區法院送達回證發現,在2015年1月19日,天心區法院再次送達了通知書,時任街道工委副書記的謝俊燦在收件後簽了字。

“伍家嶺街道辦收到這些法律文書和通知後,態度一直非常消極。”向國雍說,天心區法院多次聯繫伍家嶺街道辦,希望儘快履行法院判決,但得到的都是比較消極的答覆。

為督促被執行單位儘快履行法院判決,2016年4月,天心區法院先後將伍家嶺街道辦事處、伍家嶺街道辦事處負責人易福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法官說明

因態度消極才公開“喊話”

向國雍介紹,因伍家嶺街道辦的態度一直比較消極,天心區法院才公開“喊話”。

“負責人被納入到失信執行人名單,這一做法針對的是這個職位,誰就任這一職位,誰就該承擔這個責任。”在向國雍看來,從法律上來說,伍家嶺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將責任推給上任的說法站不住腳。“作為機構負責人,不管事情發生在你在任期間,還是你在任之前,不管是歷史遺留問題還是現實問題,實際上都是單位的事情,作為單位的負責人,都應依法合理及時解決好。”

伍家嶺街道辦一位工作人員表示,10年來他們的領導班子換了好幾屆。向國雍表示,領導班子調動也是導致執行困難的原因之一。“當單位的一任領導調離崗位後,法院得再一次向新任領導溝通,導致時間被拉得很長。”

向國雍告訴記者,在隔空“喊話”後,被執行人也在積極與法院聯繫,希望能儘快把事情解決。

當事人訴苦

被納入黑名單覺得“很委屈”

4月6日下午,當記者聯繫易福龍時,他深嘆了一口氣。易福龍表示,他2014年7月才調到伍家嶺街道辦事處,天心區法院曝光的問題是之前遺留下來的。

易福龍回憶,當時天心區法院告訴他,伍家嶺街道辦欠下了170萬元,連同滯納金共有300多萬,要求街道辦償還。“我當時的答覆是,法院判決我們肯定要履行,但我只是一個剛上任的街道辦主任,問題不是在我手裡產生的,我要管也要先弄清楚情況,再去推動解決問題。”易福龍隨後又強調,“問題不是在我手裡就能解決的,我只能去推動問題的解決”。

對於自己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易福龍表示“很委屈”,“天心區法院把伍家嶺街道辦事處納入黑名單這沒錯,但怎麼能把我個人納入黑名單呢,我個人又沒有錯。”他擔心生活會受到影響,“把我納入黑名單,應該是要求我在崗位上儘自己的職責,把這些問題解決,但我剛剛才知道自己被納入黑名單中。”

易福龍承諾,街道辦事處將積極履行判決,儘快還錢,下一步可能還要起訴另外一家公司。“我還希望天心區法院能把我移出黑名單,我個人又沒欠什麼錢。”易福龍說。

當晚8點02分,伍家嶺街道辦事處對此事作出官方答覆:天心區法院微信公眾號發佈信息後,區委、政府高度重視,責成街道與天心區法院積極溝通對接,核實事件產生原因,澄清真相,依法依規履行相關法律義務。目前街道已主動與天心區法院對接,取得一致意見,相關事項答覆以天心區法院為準。此外,本案街道主要負擔保連帶責任,街道服從法院判決結果,街道已經籌集資金,積極履行法律義務。下一步,街道將爭取司法支持,向法院起訴長沙市安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追回債款。

單位不履行判決,負責人將進黑名單

瀟湘晨報:這是單位負債,為何將負責人易福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執行法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如果單位或者團體是被執行人,沒有履行支付相應案款的義務,那麼團體或者單位的負責人,則可以而且是應該把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他的各方面予以限制。

瀟湘晨報:將個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他的個人生活有什麼影響?

執行法官:對個人生活的影響是全方位的,禁止一切高消費,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等。如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將依法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被執行人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的,限制高消費令自動解除。

相關推薦

推薦中...